事件: 統一法律

國度: 中國  

朝政: 秦代

國君紀年: 嬴政秦始皇三十四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前213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二一三)批準李斯建議,下令焚燒《詩》、《書》及百傢語,以“明法度,定律令”,統一全國的法律。秦始皇在位十二年,五次出巡郡縣,宣揚功德聲威,所到之處登山刻石,一再嚮天下宣傳秦法,告天下恪遵之。1975年湖北雲夢出土的竹簡,大量為《秦律》條文,計丹《田律》、《廄苑律》、《倉律》、《金布律》、《工律》、《徭律》、《軍爵律》、《置吏律》等近三十種,包括政治、經濟、軍事等各個方面。為事事依决於法度,體現主刑殺的“永德”,秦始皇專任獄吏,行政苛急,處罰嚴厲,並在全國推行連坐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鑿頂、抽脅、鑊烹等酷刑。榜掠、鬼薪、黥為城旦、謫、籍沒、棄市、僇、腰斬、車裂、坑、矺(磔)、戮屍、梟首、滅族等刑罰變隨之。結果致使“姦邪並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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