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始皇自稱真人
| 事件經過:
秦始皇三十五年(前二一二),方士盧生為求仙人仙藥不得,詭稱有惡鬼作怪。又稱方術之書記載:人主必需微行,乃可避惡鬼,“惡鬼避,真人至”。真人(仙人)入水不濕身,入火不見焚,騰凌雲氣,壽命與天地一樣。人主的行止若為人臣知曉,會被神傷害。因勸始皇微行,所居宮室,不讓人知道,然後可以得仙人仙藥。秦始皇確信不疑,表示“吾慕真人”,遂自稱“真人”,不稱“聯”。下令從鹹陽城旁二百裏以內,二百七十所宮觀,一律建造復道、甬道以連接,並以帷帳遮掩,鐘鼓美人充實其中,各個登記位置,不得隨意移動。皇帝行幸所至,有敢泄露機密的論罪處死經,執行這一禁令初始時,觸禁而死的甚衆。其後,始皇行蹤絶密,無人知之,群臣與皇帝議事,一律在鹹陽宮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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