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行五均六筦之法
| 事件經過:
始建國二年(10)二月,王莽開始先後實行對????、鐵、酒專賣、政府鑄錢、名山大澤産品收稅和五均賒貸。此六種經濟事業的管製措施,稱為五均六筦。????、鐵專賣和政府鑄錢,是承襲武帝以來的舊製。酒的專賣在昭帝始元六年(前81)????鐵會議後廢除,改收酒稅。王莽時恢復酒專賣,規定賣酒毛利三分償付各種材料、燃料、工具消耗及人工費用,七分作為純利入官。對名山大澤産品的徵課規定是,凡開採金、銀、銅、錫和采捕作為貨幣原料的龜、貝的工商業者,其産品不許在市場上自由出售,都要嚮政府申報,錢府在一定時期予以收購。凡從事魚鱉、鳥獸等的捕撈獵取和從事畜牧的,也同其他小工商業者及出售家庭副業産品者一樣,收其利潤的十分之一以為“貢”,經營者如不嚮政府申報和申報有隱瞞,則沒收産品,並罰一年勞役,五均賒貸是政府對城市工商業經營和市場物價進行統製和管理,並舉辦官營的貸款業務。具體辦法是:在長安及洛陽、臨淄、邯鄲、宛、成都等五都設立五均官,改市令(長)為五均同市,下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五人。其職責主要是負責平準物價。於四季之中月,根據實際情況定出合理價格,作為“市平”,即市場標準價格。若市場價格超過市平,政府則以平價拋售物資,若市場價格低於市平,則聽民自相買賣。同時還規定,衆商民買賣“五穀布帛絲錦之物”,是百姓生計所係,若有商民囤積拒售,五官考實其原收購價之後,用其本價買取,不令折本,然後以平價賣出。五均官還負責徵收工商稅,並經營嚮平民的賒貸。由於王莽政權的腐朽,推行上述政策官員多出身大工商主,他們與地方政權、豪富吏民狼狽為姦,操縱物價,強取百姓貨物。賒貸過期不還,便要罰作刑徒。官府收稅十分繁苛,至使廣大中小工商業者乃至居民深受其害。五均六筦成了對百姓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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