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秦為戶籍相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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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秦獻公即位後着手在國內進行封建的政治改革。秦獻公元年(前三八四),宣佈“止從死”,廢除實行長達三世紀的殺人殉葬制度。秦獻公十年(前三七五),又“為戶籍相伍”,把個體小農按五傢為一伍的編製編入國傢戶籍,加強了封建國傢對勞動人民的控製,也強化了封建國傢的簿籍登記制度。秦國推行戶籍制度較遲,管理上卻比其它各國為嚴。戶籍登記的內容包括人口數、成年男子的年齡和姓名等。戶籍由鄉、裏的官吏掌握,隱匿不報或報告不實,都要受到處罰。如果百姓作偽欺詐,鄉官知情不告,也要受罰。民戶徙居,應立即報告官吏,重新登記戶口。戶籍是秦國計口授田,收取地租,徵發徭役,收颳戶賦(口賦)的依據,因此十分重視。它為此後商鞅變法打下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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