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紹興和議

國度: 中國  

朝政: 南宋

國君紀年: 宋高宗趙構紹興十一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141年十月

終結時間: 1141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紹興十一年(1141年)十月,宋派魏良臣赴金,提出和議;十一月,金派蕭毅,邢具瞻為審議使,隨魏良臣來宋,提出和議條件。最後雙方達成了和議,內容大體如下:
  (1)宋嚮金稱臣,金册封宋康王趙構為皇帝;
  (2)東以淮河中流為界,西以大散關(在今陝西寶雞西南)為界,南屬宋,北屬金,割唐州(今河南唐河)、鄧州(今河南鄧縣),以及商州(今陝西商縣)、秦州 (今甘肅天水)的大半予金;
  (3)宋每年嚮金納貢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歲貢”,《隆興和議》後改稱“歲幣”),從紹興十二年開始,每年春季送至泗州交納。
  
  南宋於這個恥辱的條約中斷送了在這之前的抗金碩果,確定了宋金之間政治上的不平等關係,結束了長達十餘年的戰爭狀態,兩國形成了南北對峙的局面。而南宋以恥辱所換取的“和平”,亦衹維持了短短的二十年。
  
  後來,金為了加強對黃河流域的統治,把都城遷到燕京,改名為中都。
  
  紹光議和成
  宋紹興年間,韓世忠統領前護軍8萬人,張俊統領中護軍8萬人和嶽飛統領後護軍10萬人,分駐淮東、淮西和京西地區抗金前綫,打擊並箝製着南下金軍,維護着南宋半壁江山的統治,並逐漸成為南宋軍隊三大主力。宋廷一嚮擔心將帥權重會威脅自身統治,加之,宋金和議已接近成熟,宋高宗、秦檜等為掃清障礙,於紹興十一年(1141)四月,奪取了韓世忠、張俊、嶽飛的兵權,並於同年十一月與金達成了協議。其和約的主要內容為:①宋嚮金稱臣,“世世子孫,謹守臣節。”金册封宋康王趙構為皇帝;②劃定疆界,東以淮河中流為界,西以大散關(今陝西寶雞西南)為界,以南屬宋,以北屬金;③宋每年嚮金納貢銀25萬兩、絹25萬匹,自紹興十二年開始,每年春季搬運至泗州(今江蘇盱眙北)交納;④金歸還宋徽宗棺木與高宗生母韋氏。次年二月,宋派使節進誓表於金,表示要世代嚮金稱臣,和約正式自效。通過這次和議,金人得到了從戰場上得不到的大片土地和金帛,宋金之間確定了政治上的不平等關係,從此結束了長達10年的戰爭,形成了南北長期對峙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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