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李悝編著《法經》

國度: 中國  

朝政: 戰國

國君紀年: 姬午周威烈王二十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前406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李悝在廣泛收集春秋末期以來各國法律條文的基礎上,編著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係統的封建法典——《法經》。他用法律形式把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確定下來。這部法典,後來被他的學生衛鞅帶到秦,成為秦國改革和實施法治的藍本,其中許多內容都為秦漢以後歷代統治者所沿用。《法經》原文早已亡佚,其主要內容有《盜法》、《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等六部分。前四篇是對“盜”、“”進行關押拘捕的辦法。“盜”殺人者要處以列刑,盜者全家及妻傢之人都要沒收為奴隸。對於“大盜”,輕者充軍到邊防戍守,重者處以死刑。《雜法》包括懲罰“輕狡、越城、博戲、藉假、不廉、淫侈、逾製”等六種違法行為。“輕狡”是指輕狂的犯法行為,“越城”是指偷越城墻,“博戲”是指賭博,“藉假”是指欺詐行為,“不廉”是指貪污賄賂,“淫侈”是批荒淫奢侈的行為,“逾製”是指應用器物超過了本人的身份。《具法》是根據具體情況加重或減輕刑罰的規定。對為非作歹的官員也有相應的處置條例,如官吏貪污受賄,丞相以下罪重者要殺頭,太子賭博要受笞刑或廢立。
   中国 關鍵詞: 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