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李悝编著《法经》

国度: 中国  

朝代: 战国

国君纪年: 姬午周威烈王二十年

事件类型: 热门

日期: 前406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李悝在广泛收集春秋末期以来各国法律条文的基础上,编著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他用法律形式把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确定下来。这部法典,后来被他的学生卫鞅带到秦,成为秦国改革和实施法治的蓝本,其中许多内容都为秦汉以后历代统治者所沿用。《法经》原文早已亡佚,其主要内容有《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等六部分。前四篇是对“盗”、“贼”进行关押拘捕的办法。“盗”杀人者要处以列刑,盗者全家及妻家之人都要没收为奴隶。对于“大盗”,轻者充军到边防戍守,重者处以死刑。《杂法》包括惩罚“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六种违法行为。“轻狡”是指轻狂的犯法行为,“越城”是指偷越城墙,“博戏”是指赌博,“借假”是指欺诈行为,“不廉”是指贪污贿赂,“淫侈”是批荒淫奢侈的行为,“逾制”是指应用器物超过了本人的身份。《具法》是根据具体情况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对为非作歹的官员也有相应的处置条例,如官吏贪污受贿,丞相以下罪重者要杀头,太子赌博要受笞刑或废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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