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秦土协定

国度: 中国  

朝代: 中国抗日战争

事件类型: 热门

日期: 1935年   6月27日

地点: 苏尔特

事件经过:

  6月27日,“秦土协定”签订
  
  “秦土协定”又称察哈尔协定,它是察哈尔省代理主席秦德纯与关东军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之间签订的。该协定的起因是1935年6月6日,日本关东军驻内蒙古 阿巴嘎旗特务机关山本亲信等4人,由多伦潜入察哈尔境内绘地图,行至张北县北门,不服国民党第二十九军一三二师赵登禹部守卫官兵检查,被送师部军法处拘留,8小时后放行(张北事件)。
  10日,驻张家口日本领事桥本和察哈尔特务机关长松井源之助以中国军队“侮辱”日本军人为借口。向第二十九军副军长秦德纯表示抗议,限 5日内答复,否则日军自由行动。宋哲元闻知后立即命令释放,但关东军仍不依不饶,认为此举是对日本军人的侮辱,并借机提出许多要求。南京国民政府屈服于日方压力,于6月19日免去宋哲元察哈尔省政府委员兼主席职务,任命秦德纯代理察哈尔省主席,秦德纯等于6月23日开始与日方代表土肥原等举行谈判。最后中方被迫接受日本所提的条件,此即“秦土协定”,在该协定中,日方首先要求:
  (一)将驻于昌平和延庆一线的延长线之东,并经独石口之北、龙门西北和张家口之北,至张北之南这一线以北的宋(哲元)部队,调至其西南地区;
  (二)解散排日机构;
  (三)(对日)表示遗憾,并处罚负责人(宋哲元);
  以上各点自6月23日算起,在两星期内完成。
  此外,日本还要求:
  (一)承认日满的对蒙工作,援助日本特务机关的活动,并且停止移民,停止对蒙古人的压迫。
  (二)对日满经济发展和交通开发工作予以协助,例如对张家口—多伦之间,以及其他满洲国—华北之间的汽车和铁路交通,加以援助。
  (三)必须对日本人的旅行予以方便,并协助进行各种调查。
  (四)〔从日本〕招聘军事及政治顾问。
  (五)必须援助日本建立各种军事设备(如机场设备和无线电台的设置等)。
  (六)中国军队撤退地区的治安,应根据停战区所使用的方法予以维持。
  《秦土协定》的签定,使中国丧失了在察哈尔省的大部分主权,也丧失了察省疆土的70%-80%。这一协定与《何梅胁定》一起为日本吞并中国华北大开了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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