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代國頒布法令

國度: 中國  

朝政: 東晉

國君紀年: 晉成帝司馬衍鹹康五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339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鮮卑拓跋部初建代國,當時尚未健全體製,刑禁疏簡,有違法犯罪者均臨時决處。至穆帝拓跋猗盧時始定刑法,而又多以軍令從事。什翼犍建國二年(339),下令規定:犯死罪者,可以獻金馬贖罪;犯大逆者,親族男女均同被處死;男女之間違犯婚俗或背禮者均處决;民衆之間因爭鬥致死者,應嚮死者家庭送馬牛四十九頭及其他送葬器物;無係訊連逮之坐;盜官物者,五倍償還,私物則十倍償還。於是代國法規初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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