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暨豔、徐彪被殺
| 事件經過:
吳張溫薦引暨豔為選部尚書。 暨豔,字子休,與溫同郡(吳郡、今江蘇蘇州)。豔性狷歷,好為清議,見當時郎署混濁淆雜,所用多非其人,谼臧否區別,賢愚異貫、善惡異流。於是彈射百僚,核奏三署,大多貶高就下,降損數等,其保持原等者不到十分之一;有在位貪鄙、志節污卑者,皆作為軍吏,置營府以處之。多揚人暗昧之失以顯其譎。同郡陸遜、陸瑁及侍御史朱據皆勸止之,豔皆不聽。於是積怨,爭言豔及選曹郎徐彪專用私情,愛憎不由公理。吳黃武三年(224)九月,豔、彪皆獲罪被孫權賜死。張溫素與豔彪意見相同,亦坐罪。徐彪,字仲虞,廣陵(今江蘇揚州東北)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