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齐更定民受田、租调及三长之制
| 事件经过:
北齐河清三年(五六四),在北魏均田、租调和三长制的基础上重新规定诸制。三长制:十家为比邻,五十家为闾里,百家为族党。一党之内,有党族一人,副党—人,闾正二人,邻长十人,合有十四人,共领百家。丁中制:男子十八岁以上、六十五岁以下为丁;十六岁以上、十七岁以下为中;六十六岁以上为老;十五岁以下为小。重新颁行的均田令规定:邺城三十里内土地全部作为公田,按等差授给洛阳迁来的(原来从代京迁洛阳的所谓“代迁户”)鲜卑贵族官僚和羽林、虎贲;三十里以外、百里以内土地按等差授给汉族官僚相兵士。百里以外和各州属一般地区。贵族、官僚所占奴婢皆可受田,但奴婢受田人数需按官品限制在三百至六十人之间。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奴婢受田依良人亩数,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限止四牛。又每丁给永业田二十亩,为桑田,非桑之土按桑田法给麻田为永业,身终不还。新颁租调制规定:一夫一妇为一床,户调课征以床为单位。课征的根据是,十八岁受田,输租调;六十六岁退田,免租调。户调的税率是:“率人一床,调绢一匹,绵八两。凡十斤绵中,折一斤作丝。垦租二石,义租五斗。未娶者输半床租调,奴婢租调准良人之半。奴婢限外不给田者不输租调。牛调二尺,垦租一斗,义租五升。均田农户除纳租调外,二十至六十岁的丁男需服力役。河清均田,使鲜卑贵族同汉人官僚都成为中原的大地主,也使鲜卑兵士成为均田农民。由于北齐统治区域是中原最富庶的地区,也是地主经济比较发展的地区,土地兼并和租调、兵徭的沉重,使均田农民不得不卖帖田园,流转他乡,或托身寺院,以求荫庇。均田制实行不久便受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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