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齊更定民受田、租調及三長之製

國度: 中國  

朝政: 北齊

國君紀年: 武成帝高湛河清三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564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北齊河清三年(五六四),在北魏均田、租調和三長製的基礎上重新規定諸製。三長製:十傢為比鄰,五十傢為閭裏,百傢為族黨。一黨之內,有黨族一人,副黨—人,閭正二人,鄰長十人,合有十四人,共領百傢。丁中製:男子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為丁;十六歲以上、十七歲以下為中;六十六歲以上為老;十五歲以下為小。重新頒行的均田令規定:鄴城三十裏內土地全部作為公田,按等差授給洛陽遷來的(原來從代京遷洛陽的所謂“代遷戶”)鮮卑貴族官僚和羽林、虎賁;三十裏以外、百裏以內土地按等差授給漢族官僚相兵士。百裏以外和各州屬一般地區。貴族、官僚所占奴婢皆可受田,但奴婢受田人數需按官品限製在三百至六十人之間。一夫受露田八十畝,婦人四十畝。奴婢受田依良人畝數,丁牛一頭,受田六十畝,限止四牛。又每丁給永業田二十畝,為桑田,非桑之土按桑田法給麻田為永業,身終不還。新頒租調製規定:一夫一婦為一床,戶調課徵以床為單位。課徵的根據是,十八歲受田,輸租調;六十六歲退田,免租調。戶調的稅率是:“率人一床,調絹一匹,綿八兩。凡十斤綿中,折一斤作絲。墾租二石,義租五鬥。未娶者輸半床租調,奴婢租調準良人之半。奴婢限外不給田者不輸租調。牛調二尺,墾租一鬥,義租五升。均田農戶除納租調外,二十至六十歲的丁男需服力役。河清均田,使鮮卑貴族同漢人官僚都成為中原的大地主,也使鮮卑兵士成為均田農民。由於北齊統治區域是中原最富庶的地區,也是地主經濟比較發展的地區,土地兼併和租調、兵徭的沉重,使均田農民不得不賣帖田園,流轉他鄉,或托身寺院,以求蔭庇。均田製實行不久便受到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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