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隋頒新刑律

國度: 中國  

朝政: 隋代

國君紀年: 隋高祖文皇帝楊堅開皇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581年   十月12日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隋初所承北周刑律比北齊刑律煩瑣而不簡要。隋文帝楊堅於是命高熲、鄭譯及楊素和率更令裴政等重加修定,裴政熟悉歷朝刑律典故,博採魏、晉以至南朝齊、梁舊律,沿革輕重,取其折衷,成為重修刑律的實際主持者。廢棄先世梟首、車裂、鞭法等酷刑,除謀叛外,不加收族之罪。又製定死刑二種,即絞刑、斬刑;流刑三種:千裏、千五百裏、二千裏,凡配流一千裏,居流放地二年,一千五百裏,居二年半,二千裏,居三年;杖刑五種:杖六十至一百;笞刑五種:笞十至五十;又製定優待官僚士大夫的條例,凡七品以上官犯罪皆例減一等,九品以上官有罪可以錢物贖罪。對用刑的枷杖大小程式皆作了規定。若民間有冤屈而縣衙門不依法受理者,可申訴至郡及州。若仍不受理,則可上訴中央。開皇元年(五八一)十月十二日,開始頒行新律,修定刑律的工作宣告完成。隋開皇律的製定對後世産生了巨大影響。新刑律頒行之初,隋文帝楊堅某日因一郎官以小過而於殿前加笞刑,諫議大夫劉行本諫言用刑太過,不合新律,文帝從諫,免去笞刑,於是新律大行於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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