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國防最高會議參議會
| 事件經過:
國防參議會成立
參議會是抗日戰爭時期國民政府設立的地方性代議機構。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長期未對設立省民意機關作出籌劃。直到1938年國民參政會成立後,不斷有參政員對此提出意見,國民參政會並正式作出决議,國民政府纔决定各省設立省臨時參議會,於同年9月26日公佈了《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條例》規定,省臨時參議會參議員須具有下列兩種資格之一:甲、具有本省籍貫並曾在省內公私機關或團體服務兩年以上著有信望者;乙、曾在省內重要文化團體或經濟團體服務兩年以上著有信望者。
各省臨時參議員名額不等,多者五十名,少者二十名,在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中有規定。省臨時參議員不是由人民選舉産生。各縣可在本縣居民中根據前述兩種資格中的甲項,按規定名額遴選出候選人交省政府。省政府與省黨部可在本省文化團體和行政團體中根據前述兩種資格中的乙項,按規定名額的一倍遴選出候選人。各省政府將上述兩種候選人名單呈報行政院,轉國防最高委員會議决。國防最高委員會也可在省呈報的名單以外提名,但這種提名的人數不得超過該省參議員總數的十分之二。名單由國防最高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最後審定,以國民政府名義公佈。省臨時參議會設正副議長各一人,由行政院從參議員中提名,經國防最高委員會决定。由上述參議員的産生方法可見,政府遴選的省臨時參政會必不是真正的民意機關。
國民參政會,1938年7月到1948年3月間中華民國政府的一個民意咨詢性質的議政機關。內設憲政期成會。
1937年8月,國民政府成立“國防最高會議參議會”,由國防最高會議主席聘請中國共産黨、中國青年黨、救國會和各界人士為參議會參政員,作為國防最高會議的咨詢機關。1938年3月1日,中國共産黨正式提出了“建立民意機關”的主張。國民黨决定接受中共主張,結束國防參議會,於1938年4月12日公佈《國民參政會組織條例》,規定國民參政會為咨詢機關,有聽取國民政府施政報告、詢問、建議、調查之權,但對國民政府並無強製執行其所通過决議案的權力。6月國民政府任命汪精衛為首屆國民參政會議長、張伯苓為副議長;同時公佈200名參政員名單。多數是國民黨員,另有其他黨派和獨立人士。共産黨參政員有毛澤東、陳紹禹、秦邦憲、林伯渠、吳玉章、董必武、鄧穎超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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