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國防最高會議

國度: 中國  

朝政: 中國抗日戰爭

事件類型: 軍事

日期: 1937年  

地點: 南京

事件經過:

  國防最高會議設立
  
  抗戰時期國民黨為適應戰爭需要而設立的一元化最高領導機關,它凌駕於國民黨中央、國民政府、五院和軍事委員會之上,融黨政軍大權於一體,是一個决策與執行相統一的機關.1937年國民黨中常委决定設置在中政會之下的國防最高會議取代之前的國防委員會,同年中政會停止活動,國防最高會議成為最高政治指導、國防决策機構。1939年改設為國防最高委員會,由國民黨總裁出任委員長,成員為中執委委員、國民黨監察委委員、五院正副院長、軍委會會員及委員長提名人選。設常委會,由委員長題目十一名委員為常委,並由委員長出任常委會主席,設置秘書廳協助主席工作。常委會每周開會一次。另有臨時機構總動員委員會和物價審查委員會。1940年還增設了黨政工作委員會和中央設計局它的成立標志着國民黨戰時體製的最終形成,從法律上和制度上確保了戰時國傢權力的高度集中和統一.這一方面適應了抗戰的需要,對抗戰起了一定的積極推動作用;另一方面也從法製上確立了蔣介石的個人獨裁,將國民黨一黨專政推嚮極端.
    1947年4月24日,隨着中政會恢復,國防最高委員會停止工作。(之前1946年6月已成立國防部。)
    國防會議時期(36年7月——37年2月,國防會議議長、副議長各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行政院院長擔任)的審議事項有:一、國防方針;二、國防外交政策;三、關於國防事業與國傢庶政之協進事宜;四、關於處置國防緊急事變事宜;五、國傢總動員事宜;六、關於戰時之一切組織;七、其他與國防相關聯之重要事宜。
    國防委員會和前已成立的國防會議的不同點:
    第一,國防委員會級別高,為“全國國防最高决定機關,對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委員會負責任”。
    第二,國防委員會是一個實權機構。其職權是:國防、外交政策之决定,國防作戰方針之决定,國防費用之編製與籌備,國傢總動員事項之决定,國防緊急事變之審議,其他與國防有關重要問題之决定。另外,“為便利决議之執行”,直接秘密指導國民政府的軍事及行政各高級機關,並督促其完成。
    第三,把“國防作戰方針”和“國防緊急事變”提到了很高的位置,規定“其行動應絶對秘密”,“凡參與會議者及工作人員不得將任何决定事項嚮外發表”。
    第四,組織機構擴大。該機構設主席、副主席各一人,以中央政治委員會正、副主席兼任之。其組織成員包括:(一)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中央監察委員會常務委員、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中央政治委員會秘書長;(二)五院院長;(三)行政秘書長,內政部、外交部、財政部、交通部、鐵道部、實業部、教育部各部部長;(四)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辦公廳主任,參謀本部總長,軍政部、海軍部部長,訓練總監部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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