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五项要求、四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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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中国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五项要求、四项保证
一九三七年,经过毛泽东、张闻天等的酝酿和起草,二月九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通过了《中共中央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电文中提出了著名的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
五项要求是:
“(一)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二)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三)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才,共同救国;(四)迅速完成对日抗战之一切准备工作;(五)改善人民的生活。”
电文明确表示,如果国民党三中全会将这五项要求定为国策,中国共产党为了达到全国一致抗日的目的,愿意作出如下四项保证:“
(一)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二)苏维埃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三)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行普选的彻底的民主制度;(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
提出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是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危机深重的新形势下在政策上的重大转变。这样做,需要有很大的政治勇气。毛泽东在政治局常委会讨论时说:“此电发表,各方面看法是不同的:托派必说我们投降,左派怕我们上当。然而在政治上是可以说明的,是可以表示我们真正抗日团结御侮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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