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長沙大火

國度: 中國  

朝政: 中國抗日戰爭

事件類型: 災害

日期: 1938年   十一月

地點: 長沙

长沙大火
长沙大火
长沙大火
长沙大火
事件經過:

  11月,長沙大火
  
  長沙大火
  中國抗日戰爭初期,國民黨政府為實行焦土抗戰而縱火燒毀長沙的事件。由於日軍的瘋狂進攻,國民黨軍隊一再潰敗,便提出焦土抗戰的號。1938年10月,日軍攻陷武漢後,繼續南下。10月11日攻陷嶽陽。10月12日,蔣介石電令湖南省在日軍進攻長沙時焚燒市區,實行焦土抗戰。11月12日上午9時許,蔣又密令張治中、長沙警備司令酆悌、警備第二團團長徐昆、長沙警察局局長文重孚執行指示,於夜間下令縱火燒城。大火直到14日熄滅。全城基本被焚毀,燒毀房屋5萬餘間,燒死居民2萬餘人,財産損失無數。大火之後,日軍並未立即進攻長沙。長沙大火激起了民憤,國民黨政府遭到全國各界群衆的強烈譴責。為平民憤和推卸責任,蔣介石下令將酆悌等3人處死。
  1938年11月7日至9日蔣介石又召開軍事會議决定長沙一旦不守,就對其實行“焦土政策”的時候,整個長沙的機關團體和市民疏散工作也已經展開。湖南省政府遷往湘西沅陵,長沙市政府遷往湘中邵陽,市民則自找疏散地,或去郊區,或去雲貴川等地,省主席張治中及部分必要人員留守長沙,準備在日寇入侵長沙時撤走,與野戰部隊共進退。11月10日,湖南省主席張治中召開緊急會議,開始傳達蔣介石準備焚燒長沙,實行“焦土抗戰”的指示,身為長沙市長的席楚霖參加了這次會議。這次會議的內容對長沙老百姓來說是高度保密的,當時的人們衹知道要疏散,卻並不知道要焚城。會議結束後,長沙警備司令鄷悌又召開省會黨政軍警憲處長以上負責人會議,宣佈實行緊急疏散,並開始着手焚毀長沙的行動。
  當時以起火為號,但是由於一處油坊被炮彈襲擊後着火,結果燒城官兵以為是燒城命令,釀此慘禍。
  1938年11月12日的深夜,火燒長沙便開始了。大火燒死了兩萬多人,和大部分的房屋。為平民憤,軍委會又組織高等軍法會審,審判長由蔣介石指定的航空委員會主任錢大鈞擔任,副審判長由蔣鋤歐擔任。處理結果:
  一、長沙警備司令鄷悌、警備二團團長徐昆,以辱職殃民,玩忽職守罪被執行槍决;湖南省會警察局長文重孚,以未奉命令,放棄職守罪,被執行槍决。
  二、湖南省政府主席張治中,用人失察、防範疏忽,革職留任,責成善後,以觀後效。
  三、 湖南省保安處長徐權,驚慌失措,動搖人心,革職查辦。
  四、長沙警備司令部參謀長石國基、參謀處長許權在逃,予以革職,通緝查辦。
  五、 長沙市市長席楚霖棄職潛逃,革職留任。
  事後汪精衛在重慶發表了一篇反對焦土抗戰的報道,報道說:“如果‘焦土抗戰’就像長沙那樣毀滅自己,那還不如不抗戰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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