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周世宗灭佛
| 事件经过:
后周显德二年(955)五月,后周世宗诏天下寺院,非敕赐寺额者皆废之,所有功德佛像及僧尼并于当留寺院中,今后不得再造寺院。禁私度僧尼,凡欲出家者,须先取得祖父母、父母、伯叔同意,方许出家。唯两京、大名府(今河北大名东北)、京兆府(今陕西西安)、青州(今山东益都)置戒坛。禁僧俗舍身、断手足、炼指、带铃、挂灯、毁破身体等。有如所犯,所在严断,递配边远,勒令还俗。重者准格律处分。令两京及诸州每年造僧帐两本,一本奏闻,一本申祠部。有死亡还俗随时开落。当年废寺院三万O三百三十六座,存二千六百九十座。有僧四万二千四百四十四,尼一万八千七百五十六。此即佛教史上著名的周世宗灭佛。至九月,周世宗又以县官久不铸钱,而民间多销毁铜钱造器皿及铸佛象,于初一,敕立监采铜铸钱,除县官法物、军器及寺观钟磬钹铎之外,民间铜器、佛像,限五十日内全部送官,官给价值;过期匿而不送,五斤以上死罪,一斤以下徒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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