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周世宗滅佛
| 事件經過:
後周顯德二年(955)五月,後周世宗詔天下寺院,非敕賜寺額者皆廢之,所有功德佛像及僧尼並於當留寺院中,今後不得再造寺院。禁私度僧尼,凡欲出傢者,須先取得祖父母、父母、伯叔同意,方許出傢。唯兩京、大名府(今河北大名東北)、京兆府(今陝西西安)、青州(今山東益都)置戒壇。禁僧俗捨身、斷手足、煉指、帶鈴、挂燈、毀破身體等。有如所犯,所在嚴斷,遞配邊遠,勒令還俗。重者準格律處分。令兩京及諸州每年造僧帳兩本,一本奏聞,一本申祠部。有死亡還俗隨時開落。當年廢寺院三萬O三百三十六座,存二千六百九十座。有僧四萬二千四百四十四,尼一萬八千七百五十六。此即佛教史上著名的周世宗滅佛。至九月,周世宗又以縣官久不鑄錢,而民間多銷毀銅錢造器皿及鑄佛象,於初一,敕立監采銅鑄錢,除縣官法物、軍器及寺觀鐘磬鈸鐸之外,民間銅器、佛像,限五十日內全部送官,官給價值;過期匿而不送,五斤以上死罪,一斤以下徒二年。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