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深縣慘案

國度: 中國  

朝政: 中國抗日戰爭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939年   六月

地點: 深縣

參與者: 張蔭梧

事件經過:

  6月,國民黨頑固派製造“深縣慘案”、“平江慘案”
  
  “深縣慘案”是指抗戰期間“磨擦專傢”張蔭梧率河北民軍慘殺河北深縣八路軍400餘人一案,對此八路軍憤而反擊,重創河北民軍,張蔭梧衹身逃走。此說法在大陸史學界早成定論。然在慘案具體發生時間上卻存在不同說法。經深入考查,“深縣慘案”與八路軍消滅張蔭梧一事並無聯繫,且並不存在。“深縣慘案”這一說法的形成與八路軍所采取的鬥爭策略有關。
  
  關鍵詞
  張蔭梧 河北民軍 國共磨擦 呂正操
  “深縣慘案”是指1939年6月河北民軍總指揮張蔭梧率部殘殺八路軍第三縱隊第七支隊駐深縣後方機關400餘人一案。在抗戰史、根據地史、中共黨史、中國革命史、民國史以及國共關係史中均有記載。但是,關於慘案時間表述,存在6月11日和6 月21日兩說,至今尚無定論。1995年,有作者通過對張蔭梧個人檔案等各方面的考察,對張蔭梧於深縣慘殺400餘人這一現有說法提出質疑。 在解釋該說形成的原因時,作者所能找到的最早史料是收藏於河北檔案館的一本《國內外大事記》,該書是晉察冀邊區政府在1942年發行的。書中記載1939 年6月22日張蔭梧之河北民軍對八路軍趙承金部(即八路軍三縱隊第七支隊)實施突襲。但作者同時又援引其它史書,指出當時正值八路軍對張蔭梧進行包圍襲擊。即6月22日發生的不是慘案而是八路軍對張蔭梧的一次“反擊”。那為什麽又會有“深縣慘案”一說呢?該文作者推測兩種可能:一,深縣確實發生慘案,但對犧牲數字缺乏確切統計,因而把反擊戰中八路軍犧牲人員數字嫁接到深縣的慘案中了;二,與犧牲數人的“安平慘案”混淆了。顯而易見,這兩種推測都未免牽強。那麽,是不是真有所謂的“深縣慘案”呢?如果沒有,又如何會成為史書中着重強調的一段史實並廣泛流傳呢?本文將對如上問題做進一步的考察。
  
  (一)
  要瞭解所謂“深縣慘案”,就不能不先提到張蔭梧其人。張蔭梧係河北博野縣人,早年曾就讀於保定陸軍軍官學校,畢業後投靠山西軍閥閻錫山。“以精於典章韜略和能言善辯及不怕苦,受到了閻錫山的崇信”。 二期北伐勝利時,即曾被閻錫山任命為北京警備司令。後經歷政治沉浮,1932年返回故鄉,開辦半軍事性的四存中學。1935年華北事變後,以保衛家乡為名聯合安國、博野、蠡縣、深縣、安平、饒縣等縣官紳實行地方自治。一二九運動之後活躍於京津一帶,發表講話支持學生愛國運動,獲得部分愛國學生的擁戴。此間張再次被閻錫山起用,以陸軍中將身份赴太原籌辦晉綏陸軍軍官教導團,在團中以實幹、主戰而著稱。1937年七七事變後,張調回河北,於保定成立河北民訓處幹部養成所。9 、10月間,河北陷落,張於南撤途中成立具有民間性質的河北民軍,以山西陵川為總部,經營這支隊伍。1938年6月,國民政府重組河北省政府。9月,張蔭梧以河北民政廳廳長身份同省政府主席鹿鐘麟一道返冀,駐於冀南之南宮。1939年2月,由於無法抵擋日軍掃蕩而退回山西陵川。同年6月,張率部重返河北,並進入冀中。此後,民軍與八路軍發生全面衝突,至9月中旬被後者基本解决。張蔭梧本人也受到解職處分,從此在政治上一蹶不振。
  八路軍所以要打擊張蔭梧,根本原因誠如彭德懷和毛澤東所說,張蔭梧是“吃磨擦飯,發國難財” 的“磨擦專傢”。那麽張蔭梧之河北民軍與八路軍到底有何過結呢?其實,還早在抗戰之前,中共就曾派共産黨員赴四存中學任教,並建立了地下組織。張蔭梧對共産黨的抗日主張並不反對,但顯然不願讓共産黨來左右他的學生,因此始終保持着對四存中學的控製權,對中學內部共産黨的行動加以限製。 1937年10月,即抗日戰爭爆發後,中共為擴大抗日民族統一戰綫,再次遣員爭取張蔭梧,但張對中共的態度明顯地表現冷淡。中共在確定“張某專門嚮右看” 之後,便放棄了對他的爭取。至於雙方真正結怨,還要到1938年5月博野兵變發生之後。
  所謂博野兵變,是指抗戰初期,張蔭梧一面攜衆嚮南轉移,一面建立河北民軍之後,其部屬張仲瀚未隨張去,就地發展,在博野也組織起一支河北民軍,並願意接受共産黨的領導。但此時無論共産黨還是張仲瀚都難以實現對這支軍隊的絶對領導,因為部隊的幾個重要領導人都曾是張蔭梧的部下,張雖遠在山西陵川,卻依然能夠左右這支軍隊的走嚮。張蔭梧自然不滿張仲瀚的做法,因而策動博野民軍二團、三團團長張文祥、李俠飛等人反對張仲瀚。受此影響,1938年5月,張文祥在博野發動兵變。這次兵變由於冀中八路軍的幹預,未能達到推翻張仲瀚的目的。但後者從此也再無力控製局面。在此背景下,張蔭梧組織河北民軍北上先遣支隊,以張存實、吳嘉謨為正副司令,於是年七月進入博野,希圖接管博野民軍。張仲瀚聞訊出走,原部隊被張存實接管。然而一波三折的是,張存實剛剛穩住局面,即脫離了張蔭梧領導,投嚮了冀中八路軍。至此,河北民軍發生分化,一部分服從張蔭梧指揮,一部分則接受共産黨領導。1938年9月,後者之張文祥、李俠飛率所部兩個團投張蔭梧,張由是得悉民軍分化之事實,即宣佈解除張存實職務,委任吳嘉謨為司令,並立即派遣河北民軍副總指揮王長江率領三個團兵進博野,企圖奪回冀中民軍的領導權。冀中八路軍對此自然不能袖手旁觀,它給予了張存實以必要的庇護。王長江進入冀中之後即遭到八路軍的警告。此後王部駐於滹沱河南岸,三個月內按兵不動。期間王與張存實取得聯繫,受後者影響,其政治傾嚮也開始發生變化。 1939年12月中旬,張蔭梧嚴令王長江部開赴冀中博野。12月16日,冀中八路軍對這支強行進入冀中的部隊進行了打擊,王長江乘機率一部倒戈,剩下的親張蔭梧的部隊遭到重創,被迫退出了冀中。此即所謂的“民八事件”,亦稱“冀中事件”。這一事件自然大大加深了張蔭梧對八路軍的仇視。
  1939年春季以後,隨着國民黨召開五屆五中全會,部署防共限共措施,各地反共磨擦迭起。張蔭梧亦受此鼓舞,奉命親自率部再度試圖回到冀中來。冀中八路軍對此強烈不滿。在這一時期的中共報紙上,有關國共磨擦的各種報道中,河北問題的報道連篇纍牘,對張蔭梧更是公開點名予以譴責。彭德懷特別撰文指出:“兩次大規模的行動(另一次指1938年12月王長江率部開進博野——筆者註),無獨有偶的都發生在敵人猛攻冀中的時候,敵人從正面進攻,張蔭梧從側面配合,同時下手,遙相呼應。不論張蔭梧的主觀願望如何?企圖如何?客觀事實明顯擺出在這裏的是配合敵寇作戰,分散牽製八路軍對敵作戰的兵力,打擊八路軍。”而為顯示張蔭梧強行進入冀中之無理,中共還特別發佈了王長江、張存實所部的冀中民軍宣佈更改番號為抗日民衆軍的全國通電。
  山雨欲來風滿樓,一時之間,張蔭梧與八路軍的矛盾處於一種一觸即發的臨界狀態。大陸史學界所謂的“深縣慘案”就是在這一背景下發生的。
  
  (二)
  註意到張蔭梧此前屢屢受挫於八路軍,相信曾經發生過“深縣慘案”,並相信這是張蔭梧對八路軍所實施的報復行動,邏輯上似乎是有一定根據的。但問題在於,筆者發現,所有提及這一該慘案的的歷史資料,都與當時八路軍的反磨擦行動,在時間上存在着明顯的矛盾。
  就目前已掌握的史料所知,最早提到這一慘案的,是事變發生後呂正操分別緻電蔣委員長、程潛主任、衛立煌司令長官和毛主席等人的電報。《新華日報》(華北版)1939年8月13日所載《張蔭梧禍國殃民殘害國軍》一文和1940年《解放》雜志第 106、107期刊登的《張蔭梧之真面目》一文都引述了這一電報。電稱:“正當武邑、衡水、束鹿之敵分路大舉嚮職部進攻‘掃蕩’之際,深縣南之陳二莊、各傢莊駐軍,於6月21日夜12時半突聞槍聲四起,同時附近蔡傢莊以北之程傢、蘆傢莊亦均發現槍聲,當職等人從夢中驚醒,而我劉傢莊之駐軍已陷於嚴密的包圍中。經探悉為張蔭梧親率河北‘民軍’嚮我攻擊,及派員持函交涉,請首先停止軍事行動,有何問題,自可相互開誠布公協商,共同解决。乃張氏不問來由,不分皂白,竟慘殺我派去之人員,反集中兵力,進攻益急,我劉傢莊駐軍在猛烈炮火下死傷過半。職聞警立即飭部□救,不意途中‘民軍’伏擊,經高呼口號要求停戰無效,為自衛計,不得已乃出於抵抗。故在張傢寺、北馬莊一帶發生接戰。張氏親飭所屬占據附近村落,嚮職部施行包圍,企圖全部殲滅,情況萬分緊張。迄翌日黃昏,幸張氏部中有不少深明大義之士,經我宣傳,士氣頓挫,至此劉傢莊之圍乃解。……” 《張蔭梧禍國殃民殘害國軍》一文還具體提到了張蔭梧慘殺八路軍人員的具體人數,文稱:經兩晝夜之包圍,以民軍中尚有不少深明大義之士,我趙承金、趙東環部一面抵抗,一面據理說服,高喊口號,在此種至大至剛之精神感召下,趙部始得脫險,而我英勇將士犧牲於張蔭梧毒手者,竟達四百餘人。此一說法,亦見之於1942年晉察冀邊區政府編寫的《國內外大事記》 。
  由上引當年八路軍方面發表的相關文獻可知,這一慘案發生時間當在6月21日夜12時半,戰鬥發生地點在劉傢莊,八路軍被圍部隊為趙承金、趙東環部,被圍時間長達兩晝夜,損失400餘人。張蔭梧部且在張傢寺、北馬莊一帶阻擊呂正操所部派出的解圍部隊。劉傢莊之圍得解除,實賴張氏部中有不少深明大義之士,經宣傳而士氣頓挫,至翌日黃昏乃告撤兵。
  上述史料沒有提到八路軍隨後采取的報復行動。對此,在相關的各種著作,包括當事人的回憶當中都有提及。如《聶榮臻回憶錄》中即有如下記載:“一九三九年六月,張蔭梧乘日軍‘掃蕩’之機,親自帶領三千餘人,偷襲深縣八路軍的後方機關。當時,八路軍主力部隊正在與日本侵略軍作戰,衹剩一些留守機關和後勤部隊駐在深縣。張蔭梧連夜將這些機關和後勤人員包圍,慘殺八路軍官兵四百餘人,造成了駭人聽聞的‘深縣事件’。”“‘深縣事件’發生後,邊區軍民無不義憤填膺。冀中軍區和正在冀中軍區的一二0師,火速調來部隊,對張蔭梧及時進行了反擊。除張率幾名親信僥幸突圍外,其部隊二千五百多人全被我們解决。”
  《聶榮臻回憶錄》沒有提到冀中八路軍報復行動的具體時間。對此,時任八路軍一二九師指揮員的李達在回憶中則有着清晰的記述。他說:“五月下旬,(當為六月下旬之誤 ——筆者著)張蔭梧、趙雲祥、喬明禮、王子耀等部麇集在深縣、束鹿之間的磨頭、南北馬莊一帶,揚言要以武力取締我抗日政權機關。他們一面和皇協軍談判,以獲得他們的暗中支持,一面威逼我冀中部隊讓出陣地,暗中準備襲擊我冀中部隊。劉師長和鄧政委抓住這個機會,决定狠狠地回擊一下。二十二日,我早有準備的冀中七支隊,突然將這些”磨擦專傢“們包圍。經過一晝夜激戰,將諸部擊潰,俘敵七百餘人,獲長槍三百餘支。喬明禮負傷被活捉。張蔭梧和趙雲祥見勢不妙,化裝逃走。”在這裏,我們可以清楚地瞭解到,八路軍對張蔭梧的懲罰作戰開始的時間恰好在所謂深縣慘案發生的時間重合,即也是6月22日(前述6月21 日夜12時半實為22日凌晨0時30分)。與此同時,我們還可以註意到,雖然聶榮臻的回憶把八路軍的懲罰作戰與深縣慘案聯繫在一起,強調了一個先,一個後,但李達卻沒有提到深縣慘案,他所講到的作戰原因僅僅是張部集結在深縣與束鹿之間的磨頭、南北馬莊一帶,揚言要以武力取締抗日政權機關,暗中準備襲擊冀中部隊,故劉鄧决定狠狠回擊一下。整個作戰“早有準備”,作戰主力為冀中七支隊。
  李達的回憶還可以從國民黨方面張蔭梧、鹿鐘麟、石友三等人當時的電文中得到證實。張蔭梧當時即稱:“呂正操及賀竜兩部,召集四五萬人,突於六月二十一日夜間一時,將蔭梧及民軍總部包圍於北馬莊,將某某民軍司令喬明禮等包圍於張騫寺,以泰山壓頂之勢,嚮民軍猛撲。”鹿鐘麟也在7 月1日及7 月13 日兩度就此事呈報中央,指出八路軍發動襲擊的時間為馬夜即21日夜。
  顯然,比照上述種種說法,至少從邏輯上可以推斷,1939年6月21日夜12時半至1時左右,亦即22日凌晨0時半至1時左右,八路軍和張蔭梧部之間確實發生了大規模的軍事衝突。但此一衝突,多半並不是張蔭梧部對八路軍趙承金部的包圍與襲擊,而是八路軍對張蔭梧部的全面進攻。因為,當時顯然不可能同時發生張蔭梧圍攻趙承金部兩晝夜,打死趙部400人,而張蔭梧等各部又被八路軍擊潰且迫使其逃散的情況。或者是張部圍攻趙部兩晝夜,或者是八路軍圍攻張部且一舉將其擊潰。說八路軍在深縣慘案發生後纔開始進攻張部,就已知的各種材料看,無論在時間上,還是在情節上,都說不大通。
  
  (三)
  早在1995年,即有楊靜、朱樹長兩作者發表《關於“深縣慘案”》一文對該慘案的流行說法提出了質疑。該文指出,不但當時的報紙及之後的文史資料沒有相關記載,就連深縣的老黨員老幹部及曾在張蔭梧麾下任職之人員亦未聞其事。更有意思的是,從檔案可知,1949 年張蔭梧被捕入獄後,公安人員在對張的審訊過程中,從未涉及“深縣慘案”一事。由此也可以瞭解到,張蔭梧於深縣殘殺400餘人一案,怕是當時基於對國民黨鬥爭的需要而采取的一種政治宣傳的手段。對此,我們或許可以從呂正操的《冀中回憶錄》中找到一些例證。呂正操在書中指出有如下一段話:“消滅了張蔭梧的部隊之後,我們就利用‘第一戰區遊擊第一支隊’的牌子,嚮蔣介石、第一戰區、十八集團軍總部、重慶東北救亡總會發電,說明張蔭梧襲擊我部隊,殺害我們的幹部,企圖吞併遊擊第一支隊,搶占地盤,破壞抗戰。那時,我們還沒有和國民黨正面磨擦,為了照顧國共合作統一戰綫關係,說明消滅張蔭梧這一仗是張蔭梧挑起的。”呂正操這裏所說的給蔣介石、第一戰區(當為第二戰區)、十八集團軍總部等方面的電報,就是前述給蔣委員長、程潛主任、衛立煌司令長官和毛主席等人的電報。
  
  總結
  在當時情況下,國共鬥爭不僅關係到雙方在敵後的直接利益問題,而且也直接關係到兩黨在國內國際輿論中的政治形象問題。從政治鬥爭的策略角度,八路軍既要在敵後武裝拒止國民黨軍進入其控製區,在政治上亦要取得主動地位,使人相信磨擦的根源在於國民黨方面極端無理,宣傳張蔭梧主動進攻並造成八路軍重大損失,亦不難理解。因為八路軍此次行動畢竟為抗戰爆發以來所僅見,影響重大,非如此解釋則不免貽人口實,致使統一戰綫遭受破壞。
  通過呂正操的回憶,應當可以肯定,關於深縣慘案的通電,是八路軍方面於6 月22 日在深縣完成對張蔭梧的包圍和打擊之後,“為了照顧國共合作統一戰綫關係,說明消滅張蔭梧這一仗是張蔭梧挑起的”而發表的,意在指斥張蔭梧製造慘案,破壞抗戰,而為拒止張部進入冀中製造理由。而所謂“深縣慘案”實際上當不存在。簡言之,抗戰前期發生河北的國共磨擦是在統一戰綫的框架下進行的,出於鬥爭需要,磨擦雙方經常出於政治宣傳的目的,強調自己一方的理由。因此,在呈送給國民黨中央的電文中,亦經常會出現各執一詞的現象,這是一個需要引起重視的歷史事實,不能簡單地以是非論之。但是,如果不瞭解這一情況,簡單地把當時雙方的政治宣傳當成事實,不加分析地沿用當年政治鬥爭當中的一些說法來說明歷史,就一定會以訛傳訛,造成歷史認知上的混亂。本文對深縣慘案史實的討論,或可引以為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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