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馬政再次使金

國度: 中國  

朝政: 北宋

國君紀年: 宋徽宗趙佶宣和二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120年   九月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宣和二年(1120)、金天輔四年)秋,趙良嗣使金回朝後,嚮朝廷報告了金朝的意見,說金太祖認為燕京(今北京)、西京(今山西大同)一帶均是宋舊地,金從遼手中收復後,都將送還給宋。宋徽宗信以為真,九月,即命馬政與王瓖為使臣,再次出使金朝,並送金使勃堇、曷魯等回金。馬政此次使金所持宋給金的國書中稱,為了履行前(趙良嗣)與金所定共同攻遼的協議,已命童貫勒兵待發,衹等馬使金歸來,約定日期,即可舉兵攻遼。國書還根據趙良嗣一面之辭,要金答應前所承諾的將五代以後被遼占領的幽(今北京市)、薊(今河北薊縣)等十六州及整個長城以南地區在滅遼以後歸宋,宋金雙方今後以長城為界,而宋將原嚮遼所貢銀絹轉貢給金。馬政抵金後,留金月餘,雙方爭議不决。主要是金不同意西京歸宋,又認為平(今河北盧竜北)、灤(今河北灤縣)、營州(今河北昌黎)不屬燕京所管,亦不能歸宋。馬政不敢強爭。當時,金太祖已有取代遼朝進而侵宋之意,他對大臣們說,如果將西京地區歸還宋朝,金就衹能退守長城以北,也就無法控製宋朝,更不能兵臨宋境,嚮南擴展。但金在回報宋的國書中衹是說,前次趙良嗣來,已有約在先,如宋與金一起攻遼,當將燕京東路州鎮歸宋。至於西京地區,要宋自己設法收取,如果宋難以攻取,可通知金。對宋提出的對西京的要求未作明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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