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宋教养优待学道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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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力推行道教,鼓励天下士子学道,重和元年(1118)八月,宋徽宗特地颂发诏令,多方优待学道之士。诏令规定,凡学道之士准许入州县教养。学习的内容所习经以《黄帝内经》、《道德经》为大经,《庄子》、《列子》为小经外,兼通儒书,使合为一道,大经《周易》、小经《孟子》。对在学之士,特地增置士名,分入官品。其名称有:元士、高士、上士、良士、方士、居士,隐士、逸士、志士。每年举行考试,州县学之士,初入学为道徒,经学习考试及格升为贡士。贡士可依科举贡士法到京师入辟雍,考试合格入上舍。三年一大比,准许与其他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一样,穿襽衫参加殿试,并另降策问就试。诏令最后称这些优待学道士子的措施是为了招延有道之士。本年九月,徽宗又诏令在太学、辟雍各置《内经》、《道德经》、《庄子》、《列子》博士二员,以教授土子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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