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范祖禹、劉安世貶嶺南
| 事件經過:
元祐年間,擔任諫官的劉安世曾前後十一次上書彈劾章惇在蘇州強買百姓田産。元祐八年(1093)宋哲宗親政後,决定起用章惇任宰相,翰林學士范祖禹竭力反對,並將章惇進入仕途以來的種種劣跡予以披露。紹聖元年(1094)章惇上臺執政後,對範、劉二人耿耿於懷,恨之入骨,必欲置之於死地而後快。於是章藉口範、劉二人在元祐年間曾上書勸諫太皇太後到開封府尋找奶媽一事(當時範上書大皇太後說宋哲宗年方十四歲,不宜接近女色,勸諫太皇太後保護小皇帝的身體),藉題發揮,說劉、範二人離間宋哲宗和其祖母宣仁太後之間的關係,並誣衊二人犯下了誹謗罪。紹聖三年(1096)八月,劉安世被貶為新州別駕,居住英州。范祖禹被貶昭州別駕,居於賀(今廣西賀縣)。紹聖四年(1097),範又被遷往賓州(今廣西賓陽)。元符元年再遷化州(今廣東化州),而劉安世於次年閏二月移往高州(今廣東高要)安置,元符元年(1089)七月被移梅州(今廣東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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