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钱勰等被眨官
| 事件经过:
元祐三年(1088)八月,开封府知府钱勰上书朝廷,说开封府所有监狱都空无一人,即没有罪犯了。中书执政大臣立即弹劾钱勰虚报成绩,沽名钓誉,借机抬高自己的地位。于是中书责令钱勰就自己的上书作一番检讨,并命令大理寺、刑部对这一谎报政绩案进行调查处理。但太皇太后却对中书执政大臣的意见打了折扣,她批示道:开封府的罪犯从来就有惯例,钱勰等上书所谓监狱空无一人,恐怕是司法机关并未移送犯人到开封府监狱之中。钱勰等人无非是想借机教育天下百姓,有利于全国的治安秩序。如果执政大臣擅自作主,判处钱勰等人罪名恐怕有伤风化,不利于事情的顺利解决。因此执政大臣关于钱勰的上报材料就留在宫中,不再送往中书行政机构。但中书执政大臣不依不饶,太皇太后不得不作出让步,开封府知府钱勰被贬越州(今浙江绍兴),仓部郎中范子谅知蕲州(今安徽蕲春),提点河北两路刑狱林邵知光州(今河南潢川),三人还分别被罚铜二十斤。然后委任吕公孺为权知开封府,杨康国为权发遣开封府判官。这一决定传达后,右正言刘安世上书朝廷,认为钱勰等人弄虚作假案情节严重,朝廷还对开封府大小官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奖励,这一事件影响极大,但对钱勰等人的处分过轻,还应加重处罚,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使各级官僚能实事求是地汇报当地情况,避免中央决策的失误。更为严重的是,太皇太后已下令将这一情况通知史官,让他们把开封府所报的不合实情的情况记录下来,一旦形成文字记载,事情影响就更大了。但太皇太后仍未改变对钱勰等人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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