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元祐科举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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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上书宋哲宗,指出科举考试应以举子品德为先决条件,然后是文学水平,而在文化考试中,儒经功底又应比文采更重要。至元祐四年(1089)四月,宋哲宗改革了科举制度,设立经义、诗赋两科,废除宋神宗时期考试法律制度的内容。凡是考试诗赋科的进士,必须在《易》、《诗》、《书》、《周礼》、《春秋左传》、《札记》内选择一本经典熟读,第一次进士考试本经(即自选的一经)义两道,《论语》、《孟子》大义各一道,第二场考诗赋和律诗各一道,第三场考试为策论一道,第四场考试内容为子、史、时务策各两道。凡是专门考试经义的举子,必须学习两部以上儒家经典,同时政府规定《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书》、《易》、《公羊》、《谷梁》、《仪礼》为中经,学习《左氏春秋》的举子必须兼习《公羊》、《谷梁》、《书》,学习《周礼》的举子必须兼习《仪礼》或《易》,学习《礼记》、《诗》的举子必须兼习《书》,同时允许举子只学习两种大经,但不得只学习两种中经。考试时,第一场考本经义三道、《论语》大义一道,第二场考试本经义三道、《孟子》大义一道,第三场考试为论和策,与诗赋科一样。无论是诗赋科,还是经义科进士,专门学习儒经的举子,都按四场考试成绩的高低来决定是否录取。录取进士诗赋和经义科各占一半。以经义取定取舍,经义科兼习诗赋的举子按照诗赋成绩来决定,进士名次的高低参照策和论来决定。但是元祐科举改革后,举于大多考诗赋科,而考经义的举子微乎其微。因此各地纷纷上书,说两科名额各占一半不合理。于是宋哲宗又诏令经义科进士名额不得超过进士录取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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