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元祐科舉改革
| 事件經過:
司馬光上書宋哲宗,指出科舉考試應以舉子品德為先决條件,然後是文學水平,而在文化考試中,儒經功底又應比文采更重要。至元祐四年(1089)四月,宋哲宗改革了科舉制度,設立經義、詩賦兩科,廢除宋神宗時期考試法律制度的內容。凡是考試詩賦科的進士,必須在《易》、《詩》、《書》、《周禮》、《春秋左傳》、《札記》內選擇一本經典熟讀,第一次進士考試本經(即自選的一經)義兩道,《論語》、《孟子》大義各一道,第二場考詩賦和律詩各一道,第三場考試為策論一道,第四場考試內容為子、史、時務策各兩道。凡是專門考試經義的舉子,必須學習兩部以上儒傢經典,同時政府規定《詩》、《禮記》、《周禮》、《左氏春秋》為大經,《書》、《易》、《公羊》、《𠔌梁》、《儀禮》為中經,學習《左氏春秋》的舉子必須兼習《公羊》、《𠔌梁》、《書》,學習《周禮》的舉子必須兼習《儀禮》或《易》,學習《禮記》、《詩》的舉子必須兼習《書》,同時允許舉子衹學習兩種大經,但不得衹學習兩種中經。考試時,第一場考本經義三道、《論語》大義一道,第二場考試本經義三道、《孟子》大義一道,第三場考試為論和策,與詩賦科一樣。無論是詩賦科,還是經義科進士,專門學習儒經的舉子,都按四場考試成績的高低來决定是否錄取。錄取進士詩賦和經義科各占一半。以經義取定取捨,經義科兼習詩賦的舉子按照詩賦成績來决定,進士名次的高低參照策和論來决定。但是元祐科舉改革後,舉於大多考詩賦科,而考經義的舉子微乎其微。因此各地紛紛上書,說兩科名額各占一半不合理。於是宋哲宗又詔令經義科進士名額不得超過進士錄取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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