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韓維知鄧州
| 事件經過:
門下侍郎韓維是熙寧時期變法派得力人物韓絳的弟弟,曾出任執政大臣。韓維曾嚮太皇太後當面指責刑部侍郎範百祿在任職期間的所作所為有許多違法的地方,列舉出範百祿所做的十餘件不符合法律程序的事情。但後來範百祿也上書攻擊韓維,並替自己辯解。後來,韓維對範百祿的攻擊熟視無睹,不再反擊,太皇太後認為韓維承認自己理虧,不敢上書論戰了。於是臺諫官們立刻上書太皇太後,認為如果執政大臣要彈劾臣僚,按理應該寫進奏章,明白是非。如果僅僅是在太皇太後面前加以陳述,空口無憑,這豈不是姦險小人之舉?這樣的執政大臣難道還能依靠嗎?因而太皇太後作了批示:解除韓維門下侍郎職務,分司南京。此時,中書侍郎呂公著對太皇太後這一批示大感吃驚,甚是不滿,認為從來沒有執政大臣在皇帝面前陳述政務必須寫進奏章的規定,更何況韓維為人忠厚正直,頗具威信,想必是他的仇人惡語中傷,想陷害他,陛下切勿衹聽一面之辭。但另一宰相呂大防卻支持彈劾韓維的一方,認為韓維有罪,應按照太皇太後批示執行。其後,呂公著又就韓維被貶一事上書太皇太後,說韓維自從任官以來,從未有過劣跡,在士大夫中頗有影響,更何況陛下連蔡確等姦臣都能容忍,難道就不能對韓維作一些讓步?但他的意見並未被采納。元祐二年(1087)七月,宋哲宗仍舊下令將韓維貶知鄧州(今河南鄧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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