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军器监之狱
| 事件经过:
元祐二年(1087)二月,军器监负责人之一的蔡硕是前宰相蔡确的弟弟,他在任军器少监时,上奏朝廷用钱二十万贯购买军器监制造兵器所需的物资,同时还建议由军器监派遣官员到全国各地负责收购工作。其实这一建议仅仅是蔡硕本人的意见,并不代表军器监全体官员,他想利用其同党为采购官,上下其手,从中渔利。当时执政大臣将蔡硕的意见和建议转达到工部,让工部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工部通过反复讨论,上书皇帝,要求由吏部委派官吏任采购官。但当时蔡硕的兄长蔡确正担任宰相之职,没有采纳工部所提建议,而是根据蔡硕的意见批示了军器监的购物计划。于是蔡硕任用其亲信窦长裕、刘仲昕为采购物资官,三人勾结起来,行贿受贿,擅自借贷公款,累计赃款达一万余贯。至此,右谏议大夫梁焘,右司谏王觌上书朝廷,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蔡硕应该被处以极刑。与此同时,他们还进一步弹劾前宰相蔡确身为宰相,却不避嫌,纵容其弟作奸犯科,而且假公济私,不听从工部的正确意见。因此他们建议在处理蔡硕等人的同时,还要对已被罢黜的蔡确予以适当惩罚。结果,刘仲昕送往昭州(广西平乐)、蔡硕送往韶关(广东韶关)编管。由于御史中丞傅尧俞等弹劾蔡确,结果蔡确从陈州(河南淮阳)知州贬为毫州(安徽毫县)知州,并免除其观文殿大学士的馆职头衔。任命蔡确为毫州知州的委任状刚刚下达,给事中顾临、右司谏王觌、右谏议大夫王焘等又联名上书,认为对蔡确的罢黜过轻,于是蔡确被贬知安州(湖北安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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