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軍器監之獄
| 事件經過:
元祐二年(1087)二月,軍器監負責人之一的蔡碩是前宰相蔡確的弟弟,他在任軍器少監時,上奏朝廷用錢二十萬貫購買軍器監製造兵器所需的物資,同時還建議由軍器監派遣官員到全國各地負責收購工作。其實這一建議僅僅是蔡碩本人的意見,並不代表軍器監全體官員,他想利用其同黨為採購官,上下其手,從中漁利。當時執政大臣將蔡碩的意見和建議轉達到工部,讓工部負責調查、核實情況。工部通過反復討論,上書皇帝,要求由吏部委派官吏任採購官。但當時蔡碩的兄長蔡確正擔任宰相之職,沒有采納工部所提建議,而是根據蔡碩的意見批示了軍器監的購物計劃。於是蔡碩任用其親信竇長裕、劉仲昕為採購物資官,三人勾結起來,行賄受賄,擅自藉貸公款,纍计贓款達一萬餘貫。至此,右諫議大夫梁燾,右司諫王覿上書朝廷,認為按照法律規定,蔡碩應該被處以極刑。與此同時,他們還進一步彈劾前宰相蔡確身為宰相,卻不避嫌,縱容其弟作姦犯科,而且假公濟私,不聽從工部的正確意見。因此他們建議在處理蔡碩等人的同時,還要對已被罷黜的蔡確予以適當懲罰。結果,劉仲昕送往昭州(廣西平樂)、蔡碩送往韶關(廣東韶關)編管。由於御史中丞傅堯俞等彈劾蔡確,結果蔡確從陳州(河南淮陽)知州貶為毫州(安徽毫縣)知州,並免除其觀文殿大學士的館職頭銜。任命蔡確為毫州知州的委任狀剛剛下達,給事中顧臨、右司諫王覿、右諫議大夫王燾等又聯名上書,認為對蔡確的罷黜過輕,於是蔡確被貶知安州(湖北安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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