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元祐废罢保甲法
| 事件经过:
早在元丰八年(1085)四月,就开始逐渐限制开封府地区第四等以下人户田产在二十亩以下者可以免除充任保丁的义务。同年七月由于枢密院官员上书说开封府地区保甲往往因为保正、保长和教阅保甲的官员等百般掠夺,致使许多百姓为之倾家荡产。因而朝廷又下令废除开封地区保甲集中训练的制度,保丁每年农闲季节才到县城集训一个月。其后,司马光、王岩叟及枢密院又不断上书攻击保甲法。元丰八年十一月朝廷下令废除各路提举保甲官。直到元祐元年(1086)二月,才彻底废除了开封府地区的保甲制度。紧接着,御史中丞刘挚、右司谏苏辙等人上书说朝廷虽然废除了开封府地区的保甲制度,但河东、河北、陕西等地的保甲制度依然存在。于是至元祐元年八月,全国各地的保甲法被最后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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