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苏辙官差役五不便
| 事件经过:
元祐元年(1086)二月,司马光任相,恢复差役法后。右司谏苏辙上书朝廷,认为差役法有五个方面的失误。其一,衙前差役十分沉重。免役法已推行了十余年,其间并未出现大的问题,游手之徒担充衙前者并未败事,比起差役法中担任衙前一役则倾家荡产总要好得多。苏辙还估计每年坊场收入大概可达四百二十万贯,而衙前和非正常运输官物所需费用每年至多一百五十万贯,由此可见,将坊场钱用来召募衙前是绰绰有余的。如果按照今年二月六日的规定,轮流差派乡户为衙前,这必然会骚扰民户,造成社会的不安定,为害的确不小。其二,城市中的坊廓户在熙宁以前每年都有科配之苦,自从免役法实施以后,坊廓人户与乡户一样出免役钱,然后废除科配制度,这种方法极为方便,只是坊廓人户所出免役钱太重,这不是长久的办法。如果按司马光、刘挚等人的意见,完全不让坊廓人户出钱免役,那么坊廓人户负担显得比乡户轻得多了,若按照熙宁以前的制度实行科配制,那么城市中无手艺的人更吃亏了。因而苏辙建议在差役法中增加一些内容,即是坊廓、官户、寺观户、女户、单丁户根据以前所交纳免役钱的数目进行综合,取其中的平均数交纳免役钱。而司马光所言坊廓户每月收入达十五贯以上,农户每年收入一百石以上者一律出钱的规定恐怕难以施行。其三,自从新法颁布以后,减少了各种各样的差役役人,而且减少以后的数字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免役法推行以来并未出现过无役人可使的情况,可见熙宁以前的差役人数显然是虚假的。司马光差役法规定按熙宁以前服役人数差充,恐怕不合适。其四,熙宁以前,散从、弓手、手力等差役役人苦于接送往来官僚,最远的达四、五千里之遥,被差派的役人十分辛苦。自从王安石变法以后,各级官僚可以申请雇役钱,役人认为这办法很方便,官吏也不感到会耽误公事。目前老百姓贫困,比熙宁以前更严重,因而执政者应该同情老百姓,如果弓手、手力等差役再次施行,所差之人必定会不胜其苦而逃亡,因而苏辙建议仍然按照王安石新法,各级官吏依旧申请雇役费用,这笔开支从坊场等处所征免役钱中拨出。其五,各州县胥吏(也屑服差役的役人)一律召募人充任,如果服役的人愿意担任胥吏的职务,不得申请雇佣费用。如果不愿意充任,州县地方官可适当地给胥吏一部分雇佣之费。同时苏辙还建议如果州县所收雇役费不足,可以差民户充当胥吏,也可以指定原来曾担任过胥吏职务的人继续任职,但是差派乡户所出的雇佣费不得超过官员雇佣胥吏的费用。这是苏辙对司马光恢复差役法和王安石免役法进行比较后得出的结论。太皇太后看完苏辙的奏章后,下沼将这一奏札移交详定役法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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