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章惇與司馬光論役法
| 事件經過:
元祐元年(1086)正月,司馬光連上兩道奏札,要求廢罷募役法。他認為王安石變差役法以前,上等人戶雖然輪流差充去服差役,有賠償官物的危險,但服完差役後有幾年時間可以休養生息,營治傢産,為今後的差役負擔作預備工作。而王安石變法後,上等戶每年都要交納免役錢,毫無休養生息的機會,有的人甚至所納免役錢多於原來賠償官物的費用。司馬光還認為交納免役錢是對上等戶的照顧,而下等人戶則困苦不堪;司馬光又說在他執政後已有各地老百姓上書訴說免役之苦,共有數千封這樣的信函,全部是談免役法弊病的。因而他得出了免役法為天下之公害的結論。故此他建議立即廢罷免役法,按照五等丁戶簿依舊恢復差役法。在恢復差役法的同時,司馬光還主張按照熙豐時期交納役錢的辦法擴大役錢徵收的範圍,讓田地收入一般年景在一百石左右的農戶和城市中每天有一定收入的坊廓戶也交納役錢;司馬光還要求各地地方官立即實施差役法,各縣應在頒布差役命令後五天將本縣差役情況呈報到州,各州根據各縣申報情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一個月內迅速上報轉運司,具體執行。但司馬光前後兩道奏札自相矛盾,針對這一情況,知樞密院事章惇立即上書予以駁斥。章惇認為司馬光在前一道札子裏說免役法對上等戶極為有害,因而上等戶堅决要求恢復差役法;而在後一道札子中則說免役法是對上等戶的照顧,下等戶對免役法苦不堪言。半個月時間內的兩道札子漏洞百出,恐怕是司馬光並不瞭解實際情況的緣故。章惇針對有數千人上書要求廢除免役法一事,認為上書說免役法有害的人固然頗多,可以肯定,其中上書說免役法有利的札子一定也不少,司馬光僅僅因為這些信函與自己的意見相悖,不敢公諸於衆,司馬光所謂人人都說免役之害的情況並不屬實,而是誇張,捏造的成分居多。章惇針對司馬光全部廢罷免役法而恢復差役法的主張尤為反感,認為司馬光所言毫無道理,根本不能執行。他舉例說熙寧元年(1068)服差役的人數衆多,後來經過裁減,去掉了應服役人數的三分之一,而現在恢復差役法,豈能按照熙寧以前的固定數額進行差派?更何況目前的情況與熙寧以前已有千變萬化,豈能按照熙寧以前的措施來一刀切?顯然司馬光按熙寧以前的人數恢復差役法的主張是不合理的。而且司馬光僅僅認為恢復差役法是輕而易舉的事,可謂手到病除,殊不知恢復差役法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事情。涉及的問題之多,司馬光根本沒有考慮過,因而差役法顯然是不能恢復的。章惇還對司馬光對各州縣地方官限期廢除免役法而實施差役法提出了反駁。他認為免役、差役之事是關係到老百姓千傢萬戶利益的大事,而且免役、差役法的具體條文繁雜,各縣長官豈能在五天之內就完全拿出解决問題的方案來?按照司馬光的意思,務必迅速實施差役法以利萬民,殊不知這樣草率行事,反而使老百姓受到更大的傷害。各縣在五天時間內根本不能調查實際情況,更不可能陳述差役、免役的利害關係。各州也不可能在一個月內將實施差役法的具體方案拿出來。可見司馬光雖有憂國愛民之心,但措置無方。神宗的良法美意廢於一旦,有識之士無不為之扼腕嘆息。章惇還針對司馬光擴大役錢徵收範圍提出了質疑。他認為在實行免役法的時期,一般年景田地收入在一百石左右的農戶衹相當於收入二十貫錢,肯定是不交納役錢的人,城市坊廓戶每月收入在十五貫以上者也都是貧睏人戶,一般是不交納役錢的。而司馬光偏要這些以前不納役錢的人戶交納役錢,顯然是不正確的。新上臺的司馬光頗為得寵,在宣仁高太後的支持下,罷免了章惇的職務。於是免役法得以迅速的被廢除,恢復了原有的差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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