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司马光论保甲法
| 事件经过:
元丰八年(1085)七月,司马光上书太皇太后,陈述保甲法的弊病。他认为宋神宗为征讨边疆少数民族,拓宽疆域而在全国各地推行保甲法。但先帝在世时已发现保甲法有不少弊病,因而颁布了不少法令加以矫正。保正、保长以训练为名每天将保甲集中起来,从中索取贿赂,行贿的人可以不参加训练,因而训练保甲使耕田、播种,收获等完全荒废,而一些充当保甲的农民,贪图享受,逐渐变成了一帮游手好闲之徒,这就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各地巡检、保正、保长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行贿受贿,如果保甲之家稍不如意,即擅自动刑,严刑拷打,弄得民不聊生,广大农民烦家荡产也难填满保正长的贪欲,国家还得支出钱财满足保甲训练的需要,这种劳民伤财的法令,不废除是不行的。保甲法实施后,又相应制定保马法,本意是想通过保甲法镇压广大农民的反抗,担负起捕捉盗贼的任务,还可以在保甲训练好后命令他们戍守边关。为国效力。实际上一旦送上前线,与敌人交战,保丁则逃之天天。加之保甲、保马法实施后,一些保丁乘马打劫,为盗乡里,骚扰百姓,官府无从捕捉,本来想借此平息盗贼,反而使盗贼更加盛行,河东、陕西、京西等路自从实行保甲法之后,盗贼公行,更加猖獗,他们居然敢进入衙门刺杀官吏,便是证明。有鉴于此,司马光主张全部废除保甲法,使保丁回到农业生产第一线上去。将提举保甲司的官员召回京城,恢复原来的弓手制度,召募弓手捕贼,其余巡检士兵、县尉、弓手、耆长、壮丁等并按王安石变法前的祖宗旧法加以改正。司马光的奏章呈上后,宰相蔡确等人认为司马光的意见不通,因而未加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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