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呂公著上書太皇太後
| 事件經過:
元豐八年(1085)六月,呂公著上書,認為宋哲宗剛即位,太皇太後聽政,其中有十件事是皇帝應註意的,一曰畏天,二曰愛民,三日修身,四日講學,五曰任賢,六日納諫,七曰薄斂,八曰省刑,九曰去奢,十曰無逸。太皇太後看完呂公著的奏章後,十分高興,派遣宦官梁惟簡帶着禦旨去看望呂公著,希望呂公著更進一步加以論述。於是呂公著又上書說,自從太皇太後柄政以後,廢除導洛司、堆垛場等機構,減免市易司貸款利息,廢除養馬法等措施十分得力,罷黜一些大臣如吳居厚、王子京、李憲、宋用臣等,這些貪官污吏是必然罷免的。自從王安石變法以來,凡是持不同政見者即被斥為變亂法度,必然予以罷黜,於是青苗、免役、保甲、保馬等法得以施行,掠奪民財以歸國傢,太皇太後也深知新法之弊,逐漸開始廢除,其中青苗、免役、保甲三項新法應加以修改,另選良法代之,以為長久之利,保馬、市易、專利等法從先帝在世時即發現弊端叢生,其中尤以市易法為甚,使民不聊生,應該完全廢除,其中南方????法、三路(開封、京東西、河北)保甲尤其應該最先廢除。呂公著還進一步陳述了對人事安排的意見,他認為目前人才匱乏,執政者應不拘一格,大膽任用一些大臣,臺諫官更需有真纔實學的人擔任。同時呂公著還嚮太皇太後推薦了一些人才,將作少監孫覺敢於直言極謙可充任諫議大夫,范纯仁、李常、劉摯、蘇轍、王岩叟等官僚均屬德行俱佳的士大夫,太皇太後完全可以信任這些人並加以重用。其後司馬光又推薦趙彥若、傅堯俞、范祖禹、粱燾、韓宗道、蘇軾、朱光庭、王存、趙君錫、唐淑問等人。這樣,反對變法的人物幾乎都被推薦到中央行政機構擔任要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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