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王宗望建议改革蜀盐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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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七年(1084)七月,夔州路转运使王宗望上书宋神宗建议改革四川地区的井盐生产和销售。他认为应在成都设立榷盐司,而在其它产盐的地区设置盐场,各产地的盐井完全由官府控制,榷盐司和盐场负责把各地的盐收购起来,然后由官府销售给各地百姓,官府销售井盐价格在原来从盐户手中购价的基础上最多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这样,国家就可以获三十万贯的利润,同时压低一些地方的盐价,达到兴利除弊的目的。王宗望还建议成都府路、梓州路都为禁盐地区,煮盐户必须到官府指定的地区交纳禁盐,如果擅自买卖私盐,要受到严惩。成都专门设置转般都盐务,负责贮藏食盐,这样四川地区各州县总共有六百口盐井,大盐井每天煮盐四百斤,小井二百斤,因而每天收购十八万斤食盐,每年收购食盐六千三百七十二万斤,每一百斤盐卖钱四千钱,总计卖钱二百五十四万贯,每年在原盐价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五,国家可以收入利润三十八万贯。王宗望还建议宋神宗从国家财政中拨出度僧牒五百道,十万两银给四川转运提举司,三年之后还给国家。宋神宗下令各路转运司讨论他的建议,并指出其建议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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