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大理寺之獄

國度: 中國  

朝政: 北宋

國君紀年: 宋神宗趙頊元豐四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081年   十月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元豐四年(1081)十月,大理寺在審理王珫與石士端之妻通姦一案時,狀詞涉及王珪之子王仲端。知諫院舒宜上書宋神宗,謂此案牽涉到王珪父子是確定無疑的,審理此案的官員因懼怕王挂父子勢力而不敢深究。為此王硅之子王仲端也上書宋神宗進行辯解,雙方僵持不下,宋神宗衹好委派宦官馮宗道前往大理寺監督審理此案。馮宗道告訴宋神宗說此案審理不符合事實,原告許貴懼怕權貴而鬍說八道。宋神宗竜顔大怒,說大理寺丞王援營私舞弊,知法犯法,不能不追究,同時命令監察御史裏行朱服和檢正中書戶房公事路昌衡在同文館審理此案,宦官馮宗道仍然監督審理。大理寺上下官僚為了掩蓋事實真相,大做手腳,大理少卿朱明之的妻子是翰林院學士王安禮的侄女,同時朱明之又與知諫院蔡卞是親傢。朱明之深知王安禮、蔡卞等人與王王圭有矛盾,王安禮又曾引薦過王援,於是朱明之暗示王援一定要彈劾王仲端有通姦之嫌,與此同時,又偽造證據,上告宋神宗,謂王仲端父子曾與王窺通姦一案有密切關係。王安禮之於王枋將這些偽造的證詞告訴了漳州(今福建漳州)軍事推官練亨甫,練亨甫將這些話原原本本地轉告了知諫院舒亶,於是舒直上書給宋神宗,這樣,王援為了迎合王安禮和朱明之之意,偽造證據,將王仲端判刑,王枋則在其中充當傳聲筒的角色。練亨甫為巴結舒直,將這一重要情況匯報給舒宣,舒直在宋神宗面前告狀以後,將宋神宗給他的口頭詔旨私下泄露。而集賢殿校理蔡京曾在朝堂之中與朱明之談論王仲端一案,蔡京對朱明之說:丞相懷疑我們從中做了手腳,你應到御史臺去再問一問,大理寺卿崔臺符、大理少卿楊汲知情不報,明明知道王援審理此案不公,卻未嚮上匯報。宋神宗下令王援、朱明之、王枋各追奪一官勒停。練亨甫除名勒停,編管到均州(今湖北鄖縣東)、舒亶、崔臺符、楊汲各罰銅二十斤,蔡京落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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