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元豐官製改革
| 事件經過:
元豐三年(1080)九月,宋神宗針對宋初以來官製的弊病,專門成立了一個改革官製的機構——詳定官製所,具體實施改革官製的計劃。從元豐三年(1080)一直持續到五年(1082)完成這一改革任務。宋初以來,官員除授制度非常復雜,有官、職、差遣之分,官以定品階俸祿,稱為寄祿官,職是指殿閣學士,待製等,加於文學之士頭上,以示尊寵,惟差遣為實職。因此,宋代設官雖然沿襲唐製,而三師、三公不定置,宰相也不專任三省長官。官無定員,三省、六部、二十四司雖然也沒有正式的官員,但若沒有皇帝的敕令,他們並不主管本部門事務,給事中不封駁,中書捨書不起草詔令。元豐三年製定寄祿格,改正官名,以原來的散官開府儀同三司代替原來的中書令、侍中、同平章事,以下依次代換,用以確定官僚俸祿及升降品階的標準,取代原有的寄祿官,成為新寄祿官階,原來的寄祿官全部改為政府機構的正官,成為名符其實、主管本部門的職事官;改革銓選制度,規定凡除授職事官,皆按寄祿官品位高低為標準,仿照《唐六典》所載官製,頒布三省,樞密、六曹官僚等制度,按照新制度任命三省長官,事無大小,並由中書取旨、門下審核、尚書執行,宰相改稱尚書左右什射,副相稱為尚書左右丞,實施新的官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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