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相州之獄

國度: 中國  

朝政: 北宋

國君紀年: 宋神宗趙頊元豐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078年   元月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韓琦任判相州(今河南安陽)時,有三個盜賊在鄉裏打傢劫捨,其後被他們的鄰居趕出了居住的地方。他們三人决心報復,在鄉裏拷打一個老太婆,並將勸說者亂刃闢死。因此,相州司法機關判處了三個強盜的死刑。事隔數年後,中書刑房吏人周清在審閱原來的捲宗時,吹毛求疵,認為相州的判决不合法,其理由是按照新法律的規定,凡是殺死他人,從犯若能及時招供,減一等判决。而那三個人之中為首的是主犯,其餘二人應是從犯,況且從犯已如實招供,本應從寬發落,但相州司法機關卻判處了他們死刑,刑部在復審此案時,居然也未加以審察,擅自判二人死刑。此案又送往大理寺審察,大理寺也認為相州司法機關的判决是合理合法的。周清仍固執己見,再一次將此案送交刑部新來的司法官,這些司法官卻認為周清的意見是正確的,雙方爭執不下,最後驚動了皇帝。次年元月,相州之獄進行了判决,陳安民追奪一官勒停,延長三次錄用期,太常博士吳安持追奪一官,檢正中書刑房公事劉奉世監陳州糧料院,中書刑房詳斷官竇蘋追奪一官勒停,詳議官周孝恭、大理評事文及甫也受到了懲罰,而唯獨蔡確晉升為御史中丞。
   中国 關鍵詞: 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