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张方平论募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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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九年(1076)九月,宣徽南院使张方平上书论募役法。他认为募役法的内容是规定全国农户按照户等交纳现钱,而现钱却掌握在国家手里,由官府冶铸铜钱,老百姓无权染指。本朝历来是按照农村五等户制度让老百姓交纳钱帛 (两税),按照农户丁口的多寡摊派力役,其它如盐、茶等税收也是由国家统一垄断,因而募役法是行不通的。他说宋朝官府每年冶铸铜钱一百万贯,每年茶、盐等税收可达五千万贯,全国一切财政支出用这笔钱就完全可以支撑了。而陛下继位后,志在变通,将过去一切规章制度大加改革,其中募役法对全国老百姓危害最大。募役法实质上是损不足而补有余,即让贫困人户交纳钱财资助富裕人户。正税以外的现钱必须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交纳完毕,老百姓为此困若不堪,民间钱财被搜刮一空,造成了严重的钱荒现象。国家每年所铸铜钱是有限的,穷乡僻壤之民很难获得钱财,他们不得不变卖农产品交纳免役钱,在变卖之际不得不压低农产品价格,农民为此损失颇多,弄得怨声载道;而且募役法刚刚实行时,把老百姓的一切财产都计算在内,重定户等,官吏贪赃枉法,邀功生事,抬高户等,给老百姓带来沉重的负担。到现在募役法实施已将近六年,事实证明不能富国强兵、对国家有利,对老百姓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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