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訾傢口之獄
| 事件經過:
宋熙寧元年(1073)六月,汴河之水突然降低水位,河床水流減少,最淺處水衹有二尺深。按照慣例,官府根據黃河每年水勢的緩急,從不同的地方引黃河水註入汴河,以通漕運。汴河水流減少後,發運司官僚主張暫時關閉汴河口,組織人力清除汴河河床淤泥,以通漕運。同年十一月,同判將作監範子淵堅决反對關閉汴河河口,宋神宗同意本年鼕天暫不關閉汴河河口。熙寧七年(1074)八月,同判都水監宋昌言、李立之、都水監丞王令圖建議暫時關閉汴河河口,使汴河水幹涸,然後組織人力加固汴河堤防,增設鬥門,開挖河道,以通漕運。但侯叔獻、劉璯等人堅决反對。宋神宗采納了侯叔獻等人的建議,宰相王安石也堅决主張不關閉汴河口,而參知政事馮京卻不以為然。王安石罷相後,即熙寧八年 (1075)四月,御史盛陶上書謂汴河開兩口是不行的,於是宋神宗詔令宋昌言等人堵塞汴河河口訾傢口 (今河南滎陽北)。關閉訾傢口後,汴河水流不暢,致使漕運受阻,最後耗費了六十萬個勞動力纔又開通了汴河漕運。因而一些官僚便將此歸結於宋昌言等人。恰在此時,汴河水流不暢,中斷了漕運。於是執政大臣便開始清算老賬。熙寧八年元月對這一事件做出了判决,判都水監李立之、都水監丞王令圖、都水監主簿李黼、都水監勾當公事陳祐甫罰銅二十斤,李立之出任陝州(今河南三門峽)知州。判都水監宋昌言已被貶之陝州,至此改貶知丹州(今陝西宜川),劉文應、顔處恭、王琉等官僚降一級官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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