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訾家口之狱
| 事件经过:
宋熙宁元年(1073)六月,汴河之水突然降低水位,河床水流减少,最浅处水只有二尺深。按照惯例,官府根据黄河每年水势的缓急,从不同的地方引黄河水注入汴河,以通漕运。汴河水流减少后,发运司官僚主张暂时关闭汴河口,组织人力清除汴河河床淤泥,以通漕运。同年十一月,同判将作监范子渊坚决反对关闭汴河河口,宋神宗同意本年冬天暂不关闭汴河河口。熙宁七年(1074)八月,同判都水监宋昌言、李立之、都水监丞王令图建议暂时关闭汴河河口,使汴河水干涸,然后组织人力加固汴河堤防,增设斗门,开挖河道,以通漕运。但侯叔献、刘璯等人坚决反对。宋神宗采纳了侯叔献等人的建议,宰相王安石也坚决主张不关闭汴河口,而参知政事冯京却不以为然。王安石罢相后,即熙宁八年 (1075)四月,御史盛陶上书谓汴河开两口是不行的,于是宋神宗诏令宋昌言等人堵塞汴河河口訾家口 (今河南荥阳北)。关闭訾家口后,汴河水流不畅,致使漕运受阻,最后耗费了六十万个劳动力才又开通了汴河漕运。因而一些官僚便将此归结于宋昌言等人。恰在此时,汴河水流不畅,中断了漕运。于是执政大臣便开始清算老账。熙宁八年元月对这一事件做出了判决,判都水监李立之、都水监丞王令图、都水监主簿李黼、都水监勾当公事陈祐甫罚铜二十斤,李立之出任陕州(今河南三门峡)知州。判都水监宋昌言已被贬之陕州,至此改贬知丹州(今陕西宜川),刘文应、颜处恭、王琉等官僚降一级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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