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李杞等人改革蜀茶法

國度: 中國  

朝政: 北宋

國君紀年: 宋神宗趙頊熙寧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074年   元月

地點: 中國

李杞等人改革蜀茶法
事件經過:

  自從宋朝發動熙河路戰役之後,王韶上書朝廷,認為西部邊境地區少數民族經常將大批良馬趕到與宋朝接壤的地區,這些少數民族所喜歡的唯有茶葉,但邊境地方政府缺乏茶葉與他們交換馬匹。熙寧七年(1074)正月,宋神宗詔令三司勾當公事李杞到四川地區收購茶葉送到秦鳳路,熙河路,與各少數民族交換馬匹,同時宋神宗還下令調撥銀十萬兩、帛二萬五千匹、度僧牒五百道給李杞,李杞可以動用四川地區的常平錢物、坊場錢收購茶葉,著作佐郎蒲宗閔協助李杞辦理此事。李杞上任後,立即在四川地區産茶州縣由官府設置收購茶場,將每年茶稅錢增加到四十萬貫,同時嚴禁園戶私自買賣茶葉,違者嚴懲不貸。至熙寧八年(1075),李杞因病離職。都官郎中劉佐上任後,官府茶葉堆積如山,運輸不便,很難將川茶運往陝西地區。他建議朝廷將陝西解????運往四川地區,由官府壟斷銷售,然後用賣????所得錢購買茶葉,但收效甚微。熙寧十年 (1077),知彭州(今四川彭縣)呂陶多次上書朝廷,猛烈抨擊李杞、劉佐等人對蜀茶法的改革,李杞、劉佐、蒲宗閔等人被貶官。宋神宗又任命李稷為三司判官,繼續經營蜀茶改革。李稷着重改革茶場司機構,選派清正廉潔的官員為茶場司官僚,大力整頓吏治,同時聲明茶場司工作各州縣地方官不得橫加幹預,還調整茶葉收購價格,由於茶葉價格起伏不定,李稷下令取其中價,然後規定每年所收購茶葉數量,對完成定額的官吏進行奬勵,否則要受到懲罰。同時,李稷和蒲宗閔還上書朝廷,建議嚴禁將南方茶葉運往陝西地區出售。至元祐元年(1086),侍御史劉摯上書朝廷,彈劾李稷、蒲宗閔等人,廢除了他們的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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