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改革陕西盐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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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熙宁初年,江淮发运使薛向建议由官府出钱收回原来发行的盐钞,但朝廷并未实施这一方案。熙宁七年(1074)五月,执政机关-中书执政大臣讨论陕西盐钞问题,认为陕西地区官府发行盐钞过滥,而所粜买的粮草却极为有限,因而建议陕西地区改行交子法,用交子代替盐钞,因此朝廷委派皮公弼、熊本、宋迪等人具体负责,同时从内藏库拨出一百万贯专款收购原来官府发行的盐钞,委派赵瞻负责实施这一计划,至明年,陕西地区盐钞法才正式确定下来。陕西地区每年卖盐钞二百二十万贯,其中永兴军路八十一万贯、秦凤路一百三十八万贯、熙河路五十三万贯。熙宁十年(1077),陕西地区盐钞法又出现了弊端,熙河路盐钞发行太多,因而盐钞价格越来越低,这样,相应地抬高了粮食价格。同时,陕西地区以外的许多地区都实行盐货通商制度,因而商人不愿将粮食送往边境地区入中而获取官府盐钞。于是官府不得不考虑薛向早巳提出的建议,由官府出钱先将原来发行的盐钞收购回来,原来东南地区盐每一席三千五百文,而下令商人补交旧盐钞与现行盐钞之间的差额,并由官府组织人力验证盐钞的真伪,再盖上印章,如果商人愿以旧盐钞换取食盐,东南地区盐每一席增收二千五百文差额,陕西解盐每一席增收三千文差额。但商人必须持有官府发行的新盐钞方能到指定地点领取盐货。同时,政府还进一步严格通商与官卖盐货的制度,降低部分官盐的价格,使官盐销路日益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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