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熙寧置律學
| 事件經過:
熙寧六年(1073)四月,宋神宗下令將原來的朝集殿改成律學學校,由宋朝政府撥出專款一萬五千貫,然後將這本錢納入開封府檢校庫放高利貸收取利息,利用息錢來養活律學學生,朝廷設置教授四名,教授的俸祿、隨從人員與國子監直講待遇一樣。一般官僚士大夫均可進入學校學習,經過考試合格後由政府解决食宿等問題。學生每個月由官府主持一次考試,學習律令的學生考試大義三道,學習斷案的學生親自處理一個案件。另外,律令、斷案學生都得親自刑事案件五至七件。每個月學校主持三次考試,考試內容為大義三道、案例一道,處理刑事案件三至五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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