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熙寧頒布保馬法

國度: 中國  

朝政: 北宋

國君紀年: 宋神宗趙頊熙寧六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073年   五月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熙寧五年(1072)五月,宋神宗下詔開封府範圍內允許願意喂養官馬的保甲養馬,同時命令開封府提點刑獄司於陝西路所買官買中,除良馬而外,其餘的均可由保甲喂養,每年保甲所養馬最多不超過三千匹,經過一段時間的試驗,熙寧六年(1073)八月,政府頒布了養馬法,將養馬法從開封府範圍內推廣到了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五路。養馬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五路義勇、保甲願意喂養官馬者,每戶可養一匹,傢産多者可喂養兩匹,馬匹或由官府牧馬監配給,或由官府出錢由養馬戶自買,不許強迫農戶養馬,開封府養馬不得超過三千匹,其餘五路不得超過五千匹。保甲可以騎所養馬追捕盜賊,但乘騎不得超過三百裏。開封府範圍內養馬戶免納二百五十束糧草,官府還預付一定錢給養馬戶作為酬金,其餘的五路養馬戶每年免除折變、沿納錢。各路三等戶以上養馬戶一律每十戶為一保,四等、五等戶每十戶為一社,保戶獨力養馬,官馬死後由保戶負責賠償。社戶所養官馬死後,則由同社各戶共同賠償,但衹賠償原來所定價格的一半。官府每年檢查一次,檢查養馬戶所養馬匹的肥瘦。曾布等人所編成《養馬法》共十四條,除開封府而外,其餘五路委派轉運司、經略司、州縣地方官視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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