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熙宁颁布保马法
| 事件经过:
熙宁五年(1072)五月,宋神宗下诏开封府范围内允许愿意喂养官马的保甲养马,同时命令开封府提点刑狱司于陕西路所买官买中,除良马而外,其余的均可由保甲喂养,每年保甲所养马最多不超过三千匹,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验,熙宁六年(1073)八月,政府颁布了养马法,将养马法从开封府范围内推广到了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养马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五路义勇、保甲愿意喂养官马者,每户可养一匹,家产多者可喂养两匹,马匹或由官府牧马监配给,或由官府出钱由养马户自买,不许强迫农户养马,开封府养马不得超过三千匹,其余五路不得超过五千匹。保甲可以骑所养马追捕盗贼,但乘骑不得超过三百里。开封府范围内养马户免纳二百五十束粮草,官府还预付一定钱给养马户作为酬金,其余的五路养马户每年免除折变、沿纳钱。各路三等户以上养马户一律每十户为一保,四等、五等户每十户为一社,保户独力养马,官马死后由保户负责赔偿。社户所养官马死后,则由同社各户共同赔偿,但只赔偿原来所定价格的一半。官府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养马户所养马匹的肥瘦。曾布等人所编成《养马法》共十四条,除开封府而外,其余五路委派转运司、经略司、州县地方官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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