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熙宁颁布方田均税法
| 事件经过:
熙宁五年(1072)八月,方田均税法颁布,其内容包括方田和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对田亩的清查丈量,将东西'南北千步见方的地段(约四十一顷六十六亩左右)作为丈量田地的单位,谓之一方,每年九月农闲以后,县令及其他官僚用一方为单位清丈土地,并在方田的土地册上注明田地的形状和土地的色质,丈量完毕后,根据土质而定其肥瘠,区分为五等,由此均定税额高低,至第二年三月完成后通告老百姓,并以一季为期,允许当地农民提出对清丈土地和税额的意见。然后由县政府发给各户户帖,作为地符。土地清丈完毕后对田税进行重新摊派,各县以原来的租税为定额,凡是超越定额的租税都严加限制。至于丝帛、绸绢之类的征收,只按田亩多少而不按桑柘有无来确定,政府将这些有关条文预先告诉老百姓,使老百姓不受谣言影响而砍伐桑柘。同时,荒地归于耕作之家,不必追究冒佃的原因。瘠卤不毛之地可以自由佃种:允许老百姓到山林中樵采,樵采所得不充作家业钱,农民经营山林川泽及陂塘、河堰之类不许收税,而投靠豪强的"诡名挟佃"的子户都必须更正过来。此外,在方田的四角,堆有土堆,种上树木,作为清丈田地的标记,如果农户分家另居、买卖田地都必须以方田为依据。方田均税法从京东路开始后,逐渐推广到河北、陕西、河东等路,但亦仅仅局限于华北平原、关中盆地等地区,并未推广到全国,方田均税法便因丈量技术条件落后而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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