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熙宁颁布市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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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五年(1072)三月,魏继宗上书指出:在富商大贾的操纵下,京城汴梁(今河南开封)物价波动相当大,导致外地商人无利可图,开封府的老百姓更为贫困。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选拔遵纪守法的商人帮助政府平抑物价,如果开封府物价偏低则由市易司抬高价格收购货物,物价偏高则由市易司降低原来货物的价格出卖。中书将市易法的具体条文上报宋神宗,并开始在汴京设置市易务,由三司判官吕嘉问主持市易务工作,魏继宗也参与了这项工作。宋神宗在内藏库(皇帝私库)中拨出一百万贯钱作为京师市易务的本钱,在此后的几年时间里,京师市易务改名为都市易务,成为管理全国市易务的总机构。与此同时,政府还在边境和各地许多重要的城市相继设立市易务。朝廷相应颁布了市易法,主要内容是:第一,市易务设置监官二员和提举官、勾当公事官各一员,个别的监官和勾当公事官由大商人担任,在京市易务还招纳京师行铺和牙人,充作市易务行铺和牙人,监官、勾当公事官在市易务和政府指派的提举官监督下,平价收购一些滞销货物,行铺和牙人具体负责货物的买卖工作。第二,担任监官、勾当公事官的大商人可以从官府借贷大量的官钱,但必须以地产作抵押,同时所借贷官钱要支付百分之二十的利息;投充市易务的行人也必须申报自己的产业情况,或借贷他人金银作抵押,五人以上结为一保,一般商贩也可以结保向政府贷款。第三,外来商人如果愿意将无法脱手的货物卖给官府,允许他们到市易务投卖,由行人、牙人一道议定价格,根据行人所需货物数量,由市易务支钱收买,如果外地商人愿意将自己的货物折换成官府的各种物品,政府亦可答应,并非行人所需货物而能储存变卖的货物也可以由市易务收买,然后市易务按平常价格出售,不许征收过多的利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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