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曾布論免役法

國度: 中國  

朝政: 北宋

國君紀年: 宋神宗趙頊熙寧四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071年   七月

地點: 中國

曾布论免役法
事件經過:

  熙寧四年(1071)七月,針對劉摯對免役法的攻擊,變法派人物曾布上書辯解,提出了與劉摯截然相反的看法。第一,免役法的出臺是經過深思熟慮的,先衹在開封府試點,然後總結出經驗教訓,再推行到全國;第二,就開封府試行免役法的情況而言,原來的上等戶免除了衙前差役,服差役所用費用省去十分之四、五,而中等人戶的徭役負擔比原來減輕十分之六、七,而下等人戶比原來減輕十分之八、九;第三,耕種田地的老百姓過去總是因為沉重的徭役負擔而愈來愈貧睏,現在完全可以交納部分錢財而免除徭役安居樂業,盡力耕種田地;第四,免役法推行後,上等戶所減少的費用相對少些,中等戶減少的費用比原來所耗費的少得多,第五,天下之大,徭役輕重情況極不相同。免役法推行後,重新登記農戶的資産,按照戶等高低出錢,各戶等中又分別分出三等或五個等級,第六,過去州縣戶等不實,不足為憑,朝廷巳派人對這種情況加以糾正,按照農戶實際情況升降其戶等,第七,州縣的徭役沒有不可以雇人承擔的,目前投名衙前占總衙前數的一半以上,他們負責管理倉場、庫務、綱運官物等貨物,而其它類型徭役雇人承擔也是由來巳久;第八,免役錢是交納錢還是輸納貨物,都取决於老百姓本人,是毫無根據的;第九,過去農戶服徭役,無論豐收年景,還是荒年,都不得不服役。實行免役法後,農民在豐年稍微有富裕的錢財即可以為歉收之年作好準備;第十,朝廷與司農寺頒行免役法的目的無非是為了使農戶減輕原來的徭役負擔,並無徵收錢財之意,比如兩浙路,全路共計一百四十餘萬戶人口,共納免役錢七十萬貫,開封府(今河南開封)十六萬戶,出免役錢十六萬貫,可見兩浙路役錢比開封府少一半。其後劉摯、楊繪等人紛紛上書辯論,發生了一場關於免役法和東明縣民上訴事件的大論戰。最後,由於劉摯、楊繪等人對曾布關於免役法論述的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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