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刘挚言免役十害
| 事件经过:
熙宁四年(1071)六月,刘挚上书宋神宗,陈述免役法有十大弊端:第一,宋朝户籍按资产高低分为五等,但全国各地情况大相径庭,徭役轻重不一,各地户等也颇为悬殊,而国家统一制定役法政策,很显然是行不通的,第二,新的免役法是由于各地户等失实,因此重新登记各户财产,从而确定役钱的多寡,既然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况,现在重新登记也有可能出现虚报户等现象,这样会造成上等户少纳役钱而下等户多纳役钱的弊病,第三,本朝户口中上等户少、下等户多,按照原来的规定,上等户徭役负担重,下等户徭役轻,新法规定一律纳助役钱,上等户很容易交纳,但下等户大多十分贫困,对于下等户是极为不利的;第四,新的免役法为了多征收雇役钱,但上等户毕竟只是少数,这样就不得不将一些下等户抬高成上等户,这对下等户来说不能不是沉重的灾难,第五,农民每年收获的丰歉完全靠天,但服徭役的人数是固定不变的,助役钱因此是不能缺少的,而且在歉收年景助役钱又不能拖延,也不能豁免,这对广大劳动者是很有害的,第六,农民每年收入大多是农产品或丝帛,助役钱却规定用现钱交纳,农民必须卖掉农产品才能交纳现钱,而助役钱期限较急,农产品价格必须大幅度降低,方能出售,即使役钱可以用农产品代替,但也会有多征收的现象出现,第七,宋朝两税及科买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已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就是正常收获的年景,老百姓交纳租赋后已所剩无几,免役法推行后还得交纳役钱,这样势必造成农民逃亡或转入其它行业,如商人、客户等等,甚至铤而走险,聚而为盗贼,第八,一些奸诈之人可以钻法律的空子,将徭役负担转嫁到他人身上;第九,老百姓为国家服徭役往往由各州县差派,上等户差役负担虽然沉重,但最快也得十年才能轮差一次,下等户甚至二十年才能轮差服役一次。免役法让这些人一律出钱,官府负责召募役人,雇佣人服役,出钱少了是不行的,因而,如果役钱征收太少,免役法就推行不下去,如果征收过多,老百姓又承受不了:第十,原来服徭役的都是农民,他们往往都有自己的家产,因而可以尽心尽力地服役。现在改为雇募役人,必然是一些奸巧之辈应募,他们不可能一心一意为国效力,肯定会盗窃国家财产,愚弄官僚,这样,国家的损失是极为惨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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