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周直孺變革京師榷酒
| 事件經過:
熙寧四年(1071)六月,周直孺認為在京城的麴院,素來賣灑的酒戶沒有定額,多少不等,因而很難達到原來賣酒的數量。朝廷雖然屢次變更酒法,但始終未能找出解决問題的辦法。開封城榷酒的最大失誤在於麴的産量過大,酒的産量也隨之而大幅度增加,酒産量增加後,勢必導致酒的價格下跌,酒價降低後,酒戶獲利大大減少,賣酒的酒戶也會相應越來越少。因此,要變革京師榷酒之法,最重要的是減少麴的産量,提高酒的市場價格,使酒的産量限製在一定的數額範圍內。這樣,酒戶賣酒就容易了,而且酒戶也可獲取厚利。他建議每年開封城酒的生産量以一百八十萬斤為定額,遇到閏月的年份增加十五萬斤,原來每斤酒價格為一百六十文增至二百文。這樣,原來官府每年産酒二百二十萬斤,共賣錢三十七萬貫,改革後衹産酒一百八十萬斤即可賣錢三十六萬貫。宋神宗采納了周直孺的這一改革方案,至此,開封城的榷酒制度得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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